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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住房城乡建委)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国体育彩票app:做好地方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忠县机构改革方案》以及党中央、市委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住房城乡建委是县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忠县城市管理局牌子,为正科级。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县住房城乡建委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县住房城乡建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国体育彩票app: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事业改革发展。贯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统筹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发展相关政策、改革实施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规范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秩序。
(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等费用的征收和管理。会同县财政部门筹集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财政性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并下达。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财政性资金的使用。
(三)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牵头拟订全县房地产调控政策措施、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和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拟订房屋面积管理、交易管理的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
(四)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
(五)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六)负责住房保障工作。拟订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指导全县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负责物业管理活动和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七)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项目的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协调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负责接管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
(八)负责城市提升和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的全面统筹。执行城市提升相关政策、规范、标准。牵头推进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负责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指导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监督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
(九)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拟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政策措施、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指导乡镇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十)指导村镇建设。拟订村镇建设办法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十一)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拟订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承担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的组织实施工作。推进建筑节能发展。
(十二)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城市管理行业规范、技术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负责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维护工程技术方案的审查。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十四)负责接管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的维护管理。负责接管的城市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乡镇(街道)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的指导监督。指导城区其它社会单位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城市供水、节水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管理。负责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供热管理。
(十六)负责城市建成区停车场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十七)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牵头组织开展县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城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指导乡镇(街道)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和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十八)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城市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监督。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十九)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管理工作。负责相关领域科技推广应用,推进科技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指导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承担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展城市管理行业人员培训。
(二十)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完成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街道)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城市绿线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城市公园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园管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城市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指导乡镇(街道)公园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具体交由相关行政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监督乡镇(街道)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领域的执法工作。
(二十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负责住房和城建档案、城市管理档案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三)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行业非公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开展相关领域交流合作。
(二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等工作。承担政务督办、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电子政务、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拟订机关工作制度,起草综合性重要文稿。负责统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的网络舆情、卫生健康工作。负责行业内职业病防治监管工作。负责牵头巡视巡察整改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承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等的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牵头筹集住房和城乡建设维护资金、城市管理维护资金和编制收支年度计划并下达。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负责城乡建设维护、住房保障等重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实施工作。参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工作。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监督直属单位财务、预算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承担本系统财务管理及综合统计工作。
(三)审计科。负责对本单位财物收支、政府投资项目及其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负责对本单位重要决策事项落实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做好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工作。
(四)城镇规划发展科。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拟订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公共停车场等建设政策措施、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策划、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协调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统筹推进城市更新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牵头做好城市发展及城镇化建设工作的研究。负责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负责制订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人居环境改善、海绵城市及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县城区市政消火栓新建工作。牵头负责本系统重点项目建设统计工作。负责本系统招商引资工作。牵头城镇重点工程项目考核工作。负责本行业经济形势分析工作。
(五)房地产科。负责培育和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承担房地产开发建设方案备案、项目资本金监管、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规定等制度的监督执行职责。指导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及联合建设备案管理。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监督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租赁企业市场行为。负责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承担房屋转让、抵押、租赁等交易合同备案管理。承担商品房销售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和预售资金监管。承担房屋面积管理相关工作。协调处理房地产开发信访稳定工作,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六)行政审批科。牵头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本系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驻县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委窗口日常工作。负责拟订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的规程细则、办理制度、服务指南。负责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的审批工作,参与专业性强的行政审批技术审查工作。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办理建筑许可指标相关工作。
(七)建筑管理科。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工程造价、城建档案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承担本行业民工工资拖欠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工作。负责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监督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
(八)勘察设计节能科。负责建筑勘察、设计的行业管理。负责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督管理和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指导城市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承担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相关工作。承担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相关工作。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推广装配式建筑。指导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
(九)村镇建设科。拟订村镇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乡镇(街道)编制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乡镇(街道)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村镇专项建设示范的组织申报。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村镇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建设管理。牵头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指导乡镇(街道)对农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推广农房建设适用技术和农村民居通用设计图集。承担本系统乡村振兴工作。
(十)住房物业征收科。贯彻执行中央和市委中国体育彩票app:住房保障、物业管理、住房改革相关政策。协调推进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指导全县保障性住房的房源筹集、分配使用和后期管理。监督管理住房补贴发放。指导全县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承担房改售房资金监管职责。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中重大矛盾纠纷。指导监督商品房物业维修资金和其他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工作。指导城镇房屋使用安全。负责全县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拟订年度征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市政科(挂忠县停车场管理办公室牌子)。组织编制城市市政设施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城市综合管理及“智慧城管”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停车场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城市占道、开挖审批管理工作。承担城市供水、节水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承担城市供水水质的监督管理。承担城市供热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设施建设和维护的监督管理。参与城区夜景灯饰设计方案审查。负责城区社会单位景观照明设施维护管理的行业指导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城镇照明管理工作。配合市级有关部门拟订城市管理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严格执行。
(十二)园林绿化科。承担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完成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管理工作。负责占用(含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和移、伐树木事项的管理。组织开展园林创建工作。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综合性公园、专类公园、游艺机游乐园、社区公园等城市公园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市公园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公园分类分级的初审和申报工作。依法负责城市公园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或备案。指导乡镇园林绿化工作。
(十三)市容环卫科。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设施、户外广告等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基础设施规划编制和项目储备工作。承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长江干流忠县段及其次级河流尾水覆盖区域的水域清漂的监督指导。承担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和城市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指导城市垃圾处置费征收工作。指导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行管理。承担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年度计划。指导农村环卫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乡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承担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店招店牌专项整治工作。承担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牵头组织城市规划区县管市政公用资源户外广告位经营权有偿出让工作。
(十四)信访法制科。负责受理、交办、转送各类信访事项及来信来电。负责统筹市、县及相关部门交办处理的信访事项。负责本系统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为机关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负责指导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指导和监督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办机关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处罚听证。承担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管理。负责本系统法治建设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十五)安全督查科。负责本系统行业安全生产及防灾减灾工作的协调、督查。牵头组织安全生产信息收集及报送,建立基础档案,负责安全事故统计上报及调查处理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平安重庆”工作。拟订本系统行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应急管理处置预案、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安全生产及防灾减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十六)组织人事科。负责党委日常工作。负责系统党建工作,指导本行业非公党组织党建日常工作。负责党风廉政、政风行风建设。负责宣传、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统战、群团、精神文明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职级晋升、职称评聘、队伍建设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