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文备〔2015〕2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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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生育关怀基金管理办法
(修订稿)
忠府办发〔2010〕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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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国体育彩票app: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市委市政府《中国体育彩票app:加强和改进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开创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新局面的意见》(渝委发〔2007〕23号)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中国体育彩票app:在全县城乡广泛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的通知》(忠委办发〔2007〕153 号)精神,经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设立忠县生育关怀基金(以下简称生育关怀基金)。为规范生育关怀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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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生育关怀基金旨在全面开展生育关怀行动,体现党和政府关怀,扎实推进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帮扶工作。是为帮助全县生产生活特别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基层计生工作者等计划生育特殊群体渡过难关、摆脱困境和增强自我发展能力而设立的互助性和非盈利性救助基金。
第三条? 生育关怀基金由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及相关单位共同设立。按照忠委办发〔2007〕153号文件精神,生育关怀基金由生育关怀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计生协会内)负责筹集、管理和使用。实行专户专账,专款专用,按照有关财务制度管理。生育关怀基金的管理使用遵循着眼长效、严格监管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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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生育关怀基金的筹集
第四条? 生育关怀基金采取财政划拨、个人捐赠、上级人口计生部门支持和社会赞助等办法进行筹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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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划拨:从2009年起,县财政每年安排15万元作为生育关怀基金。各乡镇也应按当年计生事业费一定比例提取,作为本乡镇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的经费。
(二)个人捐赠:组织发动全县各级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干部群众和有爱心的社会人士自愿捐赠。
(三)上级人口计生部门支持:积极争取市人口计生委及市计生协会对我县救助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四)社会赞助:组织各级党政机关、县内外有关单位、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等赞助。
第五条 ?建立生育关怀基金动态管理机制。上级支持和社会赞助的关怀基金应及时交县生育关怀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划拨到生育关怀基金账上;县财政每年按县生育关怀行动领导小组审批情况划拨生育关怀基金到生育关怀基金账户;各乡镇在每年12月底前将本级落实生育关怀行动经费的情况报告县生育关怀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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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生育关怀基金的使用
第六条? 生育关怀基金使用原则。县生育关怀行动领导小组按照量入而出、突出重点、公正合法、分类实施的原则,根据当年度基金筹集的具体情况和计生特殊困难群体的实际情况,经县生育行动关怀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当年度使用计划,确保基金可持续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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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生育关怀基金使用范围
(一)县计划生育真情互助联谊会的有关开支。
(二)户籍在忠县境内的计划生育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生育关怀基金救助:
1.缺乏主要生产资料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特困计生家庭;
2.当年新增独生子女死亡或独生子女伤残家庭;
3.独生子女入学困难的(非义务教育,主要指贫困独生女上重点本科院校);
4.计生家庭因受重大灾害造成困难的;
5.计生家庭因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造成困难的;
6.从事人口计生工作5年以上,女满55周岁、男满60周岁,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贫困线,因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基层人口计生工作者;
7.因其它原因需要救助的。
第八条? 关怀及救助方式。针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群体的致贫原因和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方式提供救助或帮扶:
(一)临时救助:针对身患重病、遭遇重特大事故或其它灾难,急需援助的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和基层人口计生专干家庭,一次性地给予一定数额的救助金;
(二)走访慰问:结合元旦、春节期间的慰问活动,采取送慰问金或慰问品等形式,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群体中的典型代表进行走访慰问。
(三)项目帮扶:对部分已有经济发展基础和生产自救发展项目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按照“幸福工程”运作模式,提供无息贷款,帮助其发展经济,脱贫致富。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关怀基金帮扶救助范围:
(一)已获得政府、社会和其它渠道资助,家庭生活条件改善的;
(二)有违背计划生育政策、法律和法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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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生育关怀基金的申报、审批及发放
第十条 ?生育关怀基金坚持本人申请,经村(居)委、乡(镇)逐级审查核实的报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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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程序:符合申请生育关怀基金条件的家庭,填写生育关怀基金申报审批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乡(镇)、村(居)委两级公示7个工作日后上报审批。申请一次性生育关怀基金的应具备以下手续:
(一)子女入学困难申请救助金,必须提供户籍证明、入学通知书(复印件)、上学年缴学费发票(复印件)和就读学校出具的有效证明。
(二)因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申请救助,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三)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家庭申请救助,必须提供人口计划生育部门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死亡或伤残证明。
(四)基层人口计生工作者特困家庭申请救助金,必须提供乡(镇)、村(居)委两级有关任职证明和困难情况证明及本人身份证。
(五)有生产自救项目的计生困难家庭申请帮扶资金,需提供可行性项目论证报告(按“幸福工程”项目文本形式),逐级上报审批。
第十一条? 审批程序
(一)乡镇审核:各乡镇人口计生办、计生协会,收到生育关怀基金申请后,及时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上报县生育关怀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批材料包括本人书面申请、相关材料和《忠县生育关怀基金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对要求项目帮扶救助的,乡镇人口计生办和计生协会应将其纳入当年乡镇帮扶对象,对符合县帮扶条件的,优先列为年度县级帮扶对象,纳入“幸福工程”项目,统一规划实施帮扶救助。
(二)县级审批:县生育关怀行动领导小组实行资金总额审批的原则。县生育关怀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当年救助对象情况提出一至二次基金使用计划,由县生育关怀行动领导小组对资金总额进行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申请对象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第十二条 ?资金发放
县生育关怀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名单回复通知乡镇计生协,由乡镇计生协代发给申请人后凭签收原件到县计生协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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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生育关怀基金救助标准
第十三条? 根据申请救助对象的困难程度,按照以下标准予以现金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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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助学、慰问标准:对子女入学困难的计生家庭或基层人口计生工作者一次性发放救助、慰问金200-2000元。
(二)特困救助标准:符合特困条件的计生家庭,给予一次性救助金300-2000元。
(三)死亡伤残救助标准:对当年新增的中年丧子、独生子女伤残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给予一次性救助金300-2000元。
(四)项目帮扶:一次性帮扶3000-10000元,帮扶周期1-3年。按“幸福工程”项目标准收取管理费,到期返还本金。
(五)对贫困独生女家庭适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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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生育关怀基金的监管
第十四条? 县生育关怀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生育关怀基金的日常管理和使用工作。具体负责基金的筹集扩充,制定年度帮扶计划,审核基金救助用途、救助对象、救助金额,审查基金的收支情况,管理好基金账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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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生育关怀基金实行专户管理、跟踪回访、公示监督等管理制度。
(一)专户管理制度: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接收捐赠时必须开具收款收据,基金凭据及时入账入库。对贪污、挪用、占用、违规使用救助基金等违纪违法行为,按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二)跟踪回访制度:县、乡镇人口计生部门、计生协对申请救助对象进行登记造册,做好立卷档案。县生育关怀行动领导小组对救助对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发现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和骗取救助金等现象,要追回救助基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公示监督制度:定期公布生育关怀基金的募集和资助情况,坚持财务监督、定期审计等制度,接受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基层协会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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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从2009年4月1日实施,由县生育关怀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原忠府办发〔2009〕9号文件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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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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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生育关怀基金申报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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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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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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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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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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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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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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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主要 成员 情况 |
姓 名 |
关系 |
就业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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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生育关怀基金 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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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救 助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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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 计生 协会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 计生 协会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 计 生 协 会 意 见 |
救助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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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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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
说明:救助项目指救助金、项目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