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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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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00233MB1H63367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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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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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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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名 称 |
忠县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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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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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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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
单位名称 |
忠县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 | ||
宗 旨 和 业务范围 |
提供医药价格和医药招标采购服务指导。医药招标采购 医药调查统计、价格监测、信息发布、政策咨询、政策执行 | |||
住所 |
忠县忠州街道乐天路1号附6号 | |||
法定代表人 |
康兴琼 | |||
开办资金 |
1万元 | |||
经费来源 |
财政补助 | |||
举办单位 |
忠县医疗保障局 | |||
资产 损益 情况 |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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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名称 |
无 |
从业人数 |
4 | |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 况 |
无 | |||
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
2023年,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全会、县委十五届历次全会精神,在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下以及县医保局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推动落实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 一、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带量采购工作 (一)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报量工作情况 1.开展药品带量采购报量6批次,分别是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集中采购、上海联盟地区接续药品集中采购、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采购、干扰素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报量工作。 2.开展医用耗材带量采购报量13批次,分别是京津冀“3+N”联盟冠脉扩张球囊、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关节用骨水泥历史采购数据及采购需求量填报、国家组织人工关节、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续签需求量、眼科及骨科历史采购数据的填报、确认弹簧圈类医用耗材协议采购量、结扎夹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填报、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和输注泵(镇痛泵)历史数据及需求量填报、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采购需求填报、肾功和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数据填报、超声刀头医用耗材、冠脉药物涂层球囊省际联盟接续历史采购数据及采购需求量的填报。 (二)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执行情况 1.落实药品集中带量采购6批次,国家组织2批次,即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胰岛素专项)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协议采购、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市级联盟4批次,分别为中成药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十六省(区、市、兵团)联盟药品集中采购、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十四省联盟集采及第二批和第四批国家集采协议期满药品接续采购。 2.落实医用耗材带量采购13批次,分别是冠脉支架续标、腔镜吻合器、静脉留置针、冠脉扩张球囊(2类)、京津冀“3+N”联盟起搏器、京津冀“3+N”联盟人工晶体,国家组织人工关节、冠脉导引导管和冠脉导引导丝、口腔种植体、骨科脊柱类耗材、肝功检测试剂、弹簧圈类耗材、关节用骨水泥类医用耗材。 (三)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完成情况 1.完成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3批次,即第六批(胰岛素专项)药品集中采购,执行时间为2022年6月2日至2023年6月1日,完成任务量的605.74%。国家组织七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执行时间为2022年11月25日至2023年11月24日,完成任务量的174.05%。完成国家组织药品第三批三年期采购,执行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完成任务量的413.06%。完成省级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5批次,即中成药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执行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完成采购任务量的322.91%;十四省(区、市、兵团)药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执行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至2023年8月30日,完成任务量的379.57%;第二批和第四批国家集采协议期满药品接续采购,执行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至2023年9月29日,完成任务量的193.76%;2022年国家组织第一、三批接续带量采购,执行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至2023年11月17日,完成任务量的221.57%;五省(区、市)第一批常用药品联合带量采购接续年度协议采购,执行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至2023年9月29日,完成任务量的251.92%。 2.完成耗材集中带量采购9批次。国家冠脉支架续标,执行时间为2022年1月15日至2023年1月15日,完成采购任务量112.86%。京津冀“3+N”联盟起搏器类医用耗材,执行时间为2022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5日,完成采购任务量66.67%。京津冀“3+N”联盟人工晶体类医用耗材,执行时间2022年5月15至2023年5月15日,完成采购任务量515%。静脉留置针医用耗材,执行时间2022年4月11日至2023年4月11日,完成采购任务量224%。三省市冠脉球囊带量采购,执行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至2023年4月17日,完成采购任务量227%。腔镜吻合器带量采购,执行时间为2022年4月11日至2023年4月11日,完成采购任务量117%。国家组织人工关节带量采购,执行时间为2022年6月13日至2023年6月13日,完成采购任务量71.5%。冠脉导引导管和冠脉导引导丝带量采购,执行时间为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1日,完成采购任务量300.97%。 (四)落实药品和医用耗材带量采购配套政策 1.落实预付金制度。完成7批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预付金拨付,共计1230万元。分别是第六批(胰岛素专项)、第七批、第一批和第二批续标(2021年)、首批中成药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十四省(市、区、兵团)药品采购联盟采购、十三省(区、市、兵团)药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第二批和第四批)、五省市第一批常用药品联合带量采购接续年度协议采购(2022年)。完成5批次医用耗材预付金拨付,共计126万元,分别是冠脉支架集采续签两次预付金、冠脉导引导管和冠脉导引导丝第二次预付金、吻合器、补片和胶片联合带量采购接续第二次预付金、骨科脊柱类第一、二次预付金、京津冀骨水泥类第一次预付金。 2.落实带量采购结余留用政策。完成第三批和第四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拨付金额124.6万元。完成五省市第一批常用药品联合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拨付资金120.89万元。完成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2021年常用药品联盟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考核金额169.89万元。 3.集中带量采购减费成效彰显。2023年,我县带量采购药品6674.56万元、耗材1332.45万元。按药品平均降幅50%、耗材平均降幅70%计算,节约药品采购资金6674.56万元、耗材采购资金3109.05万元,共计9783.61万元,按报销比例60%计算,节约医保资金5870.17万元,为患者减负约3913.44万元。 二、狠抓药品和医用耗材监管工作 (一)积极开展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及使用情况监测报送工作。每月定期收集汇总138个监测药品价格情况,并向市医保局报送,涉及监测点共8个,其中医院4个、药店3个、配送公司1个。2023年2月起每月开展冠脉支架类、人工关节类耗材数据核准工作,要求医院填报每月的实际使用数据及金额,全年开展11次报送。 (二)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医疗机构集中带量采购情况,指导督促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药品,落实每月提醒、季度通报。 (三)完成了2023年度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考评。 (四)持续做好药品供应保障工作。发挥配送会员、药品生产厂家、医疗机构三方沟通桥梁作用,解决药品医用耗材采购问题,满足临床需求。及时签订药品采购三方合同,新签(变更)合同4176条,指导医疗机构对中选药品及医用耗材三方合同的签订工作。审核药品备案采购信息27条,其中:审核通过23条。 (五)认真落实药品和医用耗材网采工作。督促33家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实行平台采购,2023年我县药品网采率赛马比拼位列全市A档,渝东北第一。 三、抓好药品及医用耗材货款支付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国体育彩票app:完善药品交易采购机制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134号)要求,药品和医用耗材实行统一限时结算。2023年医疗机构药品订单109326条、器械订单39040条。网上确认药品发票共22120张、耗材发票10492张。支付药品货款35836.47万元、耗材货款20546.49万元,每月支付货款涉及医院32家(不含三峡民康医院),配送企业70余家。 四、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 (一)存在问题 1.少部分医疗机构对带量采购不够重视,部分药品完成情况较差。 2.部分配送公司不能及时将带量采购发票送到医疗机构,导致带量采购货款支付不及时,影响医疗机构结余留用考核。 3.部分集采药品生产企业存在供货数量不足,影响医疗机构完成进度。 4.部分医疗机构his系统入库数据不准确,入库口径不规范,导致网采率异常。 (二)下一步工作 1.常态化制度化执行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落实预付金、医保结余留用政策,做好全县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 2.抓好药品货款结算,严格按照市级要求及时支付货款。 3.做好公立医疗机构药械采购监管和考评工作以及配送企业监管工作。 4.做好医药价格监测、医药价格政策咨询等指导服务。 5.继续做好药品“网采率”赛马比拼督促工作。 | |||
相关资质 认可或执 业许可证 明文件及 有效期 |
无 | |||
绩 效 和 受奖惩及 诉讼投诉 情 况 |
无 | |||
接受捐赠 资助及其 使用情况 |
无 | |||
事业单位 委托意见 |
兹委托登记管理机关公示我单位年度报告书。 | |||
法定代表人: |
公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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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6日 | ||
举办单位 意见(含 保密审查 意 见) |
该年度报告书情况属实,并经保密审查,可以向社会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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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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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6日 | ||
填表人:康兴琼联系电话:54613966报送日期:2024年4月2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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