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招聘信息登记、发布服务
需要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招聘简章:企业简介、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岗位要求、工资福利待遇、联系方式、应聘方式、应聘地点、工作地点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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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贷款主体:企业贷款是以小型微型企业名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贷款主体为该企业,需满足相应条件。
贷款额度: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为400万元。
贷款期限:企业贷款次数不超过2次。
贴息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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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
(一)?岗位技能培训(含岗前培训、通用职业素质培训)
培训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在1年内新录用的六类人员。已单位参保或单位就业登记的,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班次。
补贴标准及方式:以《重庆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渝人社发〔2019〕124号)(以下简称《目录》)为准,根据《中国体育彩票app: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13号)文件要求,按照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二)新型学徒制培训
培训对象: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为主,兼顾各类技能岗位在岗员工,培养期限为1-2年。
补贴标准及方式:5000元/人·年,其中,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6000元/人·年,培训时长160课时/年,最长不超过2年。承训机构为我市技工院校、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单位、企业培训中心和办学评估优秀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培训补贴实行“直补企业”的培训补贴机制。
(三)技师培训项目
培训对象:在我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及以上的企业职工,参加A类、B类及A+类职业(工种)培训后,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补贴标准及方式:参照市人力社保部门当期公布的《培训目录》职业(工种)培训成本及需求程度补贴标准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有关规定执行。对其中未涉及的职业(工种),按照非常紧缺职业(工种)培训成本及鉴定补贴总额的平均值予以补贴。补贴资金直补个人,承训机构为我市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企业培训中心、公共实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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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失业保险阶段性降费
适用条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和个人。
降费标准:失业保险总费率按1%执行,其中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均为0.5%。
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申请渠道:免申即享。
忠县就业和人才中心 ?失业保险科 ????联系电话:54451483
五、重点群体一次性创业补助
申报主体:在重庆市内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申报条件:在重庆市内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需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认定标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正常经营1年以上3年以下(以申报时间计算,申报时仍然存续),吸纳劳动者就业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申请时正常参保且未欠缴社会保险费,且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下列人员:
1﹒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和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等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创业政策的群体);2﹒农村自主创业者;3﹒退役军人;4﹒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5﹒城乡低保人员;6﹒零就业家庭成员;7﹒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8﹒残疾人。除第1类人群外,其他群体人员均应具有重庆市户籍。
补助标准: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开办多个企业的,一方享受之后,另外一方不再补贴),每带动就业1人(含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给予20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8000元。
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注册地镇街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报,并按下列要求提供相应材料:《重庆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出示个体经营者或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带动就业人员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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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青年见习补贴
见习基地条件:见习基地参照我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2100元,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该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办理每人不低于1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见习补贴标准:
1.就业见习补贴按见习人员每人每月1300元的标准补助见习基地,补贴期限与见习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12个月。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每人100元标准一次性补助见习基地。见习期满,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
3.对见习留用就业率达到50%以上的,留用人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1500元执行。
忠县就业和人才中心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科?????联系电话:54233337
七、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申报主体: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离校 2 年内高校 毕业生, 在我县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 1 年以上社会保险费且仍在参保的小微企业。
补助标准:对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离校 2 年内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 按照 1 万元/人/年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时间为 1 年, 同一人只能享受一次。
申报材料: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的原则。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后, 及时办理就业登记, 在连续参保满1 年后, 向企业注册地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填写1.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单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2.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单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忠县就业和人才中心 ?城乡就业统筹科????联系电话:54231559
八、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申报主体:新招用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被认定为就业 困难人员的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4050 ”人员(登记失业三个月 及以上)、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员,与其签订 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6 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
补助标准:按照补贴年度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确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含大额医疗保险) 中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进行补贴。
申报材料: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的原则。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应在满足补贴条件后次年内进行首次申报,每年只能申报当年及上年度,补贴向企业注册地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并填写1.重庆市就业困难人员单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2.重庆市就业困难人员单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忠县就业和人才中心 ?城乡就业统筹科????联系电话:54231559
九、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 新招用登记失业离校 5 年内高校毕业生, 并在我县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 1 年以上社会保险费且仍在参保的小微企业,按5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 招用符合条件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的企业,按6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脱贫人口、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去产能企业职工中的“4050”人员和残疾人员、残疾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等群体);
申请材料:企业注册地的公共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1、重庆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2.重庆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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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次性扩岗补助
申报主体: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3 个月以上且仍在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各类企业。
补助标准:按1500 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且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申请材料:企业注册地的公共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参照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程序执行,填写1、重庆市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2.重庆市一次性扩岗补助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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