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忠财采处〔2022〕17号
投诉人:重庆市博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舒长燕,公司住所和通讯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中兴段88号,邮政编码:401120。委托代理人:黄长寿,身份证号码:5102*********0018,手机:13*******57。
被投诉人1:忠县妇幼保健院,法定代表人:何魁,职务: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住所和通讯地址:忠县忠州街道红星支路1号,邮政编码:404300。委托代理人:张禹平,职务:该单位医疗装备科科长,身份证号:5112*********4211,联系电话:15*******77。
被投诉人2:忠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法定代表人:胡艳,职务: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住所和地址:忠县忠州街道大桥路10号附1号,邮政编码:404300。委托代理人:周飞,职务:该单位副主任,身份证号码:5112*********0115,联系电话:13*******71。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1于2022年8月1日(以下年份省略)向投诉人作出的对忠县妇幼保健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号:ZHZ22C00015,以下简称该项目)质疑答复,于8月1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以下简称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本机关对投诉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投诉文书基本符合规定,本机关依法于8月11日予以受理,同日通过邮政快递向投诉人寄送了《忠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受理通知书》(忠财采处〔2022〕10号)。8月15日通过邮政快递向投诉人寄送了《忠县财政局中国体育彩票app:提供政府采购投诉相关材料的通知书》(忠财采处〔2022〕11号),同日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寄送了《政府采购投诉副本答复通知书》(忠财采处〔2022〕12号)和政府采购投诉书副本。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二、评审标准中的评分标准设置严重偏离重庆忠县妇幼保健院物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服务和商务要求,没有普遍性和规律性,有很强的排他性和倾向性,明显的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
投诉人向本机关提供了《政府采购投诉书》(正本)、《政府采购质疑函》、《忠县妇幼保健院物业服务项目质疑回复意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打印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中国体育彩票app: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打印件)证据材料。
被投诉人1称:投诉人认为“服务部分就占45分,而且在项目评审时每个评审专家的差异非常大,很容易显失公平”的理由不成立。
我院认为:我院为公立医院,所涉及的物业服务安保、保洁等物业服务,相对于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的普通保洁、安保物业服务,需要更为专业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因此我院在制定磋商性文件设置评审分值比例时,充分考虑了这一点,即设置磋商性报价占20%,服务部分占45%,商务部分占35%。相关评审专家是在项目评审前从本行业忠县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过程中专家独立评分,评审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接受监督,完全能够体现和保障公平、公正。投诉人的这种认为,实质上是其个体主观臆断所造成的一种顾虑,其此种顾虑完全可以在专家评审过程中行使监督权,防止此种可能性的发生,而不是对本项目招标磋商性文件中的分值比例设置提出异议。
投诉人认为“评分标准中的商务部分占20分,而涉及该项目服务商务部分的质量体系、企业信用、团体实力等重要技术服务要素一项也没有,与本采购磋商项目服务商务部分息息相关的“自行招用保安员备案证”、“保洁服务专项能力证”、“绿化养护技能证”等也没设置,明显偏离本采购磋商项目服务”的理由不成立。
我院认为:该分值比例的设置初衷是让中国体育彩票app:的潜在投标物业服务企业入围,因为建筑面积在5000-10000平方米的是普通企事业单位通常建筑物业规模,过大过小均不宜。至于备注以政府采购合同为准,主要是基于政府采购具有规范性、公开性、非营利性等特点,尤其是政府采购签订的合同更具有真实性,政府采购信息公示真实性较强,能够有效防止竞标企业提供虚假合同的可能性,有利于提高磋商过程中评审的效率。更为重要的是,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物业服务质量相对于普通物业服务的质量要高,更符合我院采购物业服务的目的和宗旨。因此,我院在磋商性文件中作出前述规定,不但合理化的规避了意向性、倾向性、排斥性的可能性,更加彰显了我院磋商性文件中国体育彩票app:所涉物业服务项目采购程序的严谨,更是鼓励潜在的、有实力的物业服务企业公平、公正的参与本项目的磋商性竞标。至于政府采购合同中有“服务内容至少包含保洁、安保、绿化三项工作内容”的要求,是根据我院物业服务范围的实际需求所拟定,并没有偏离本采购磋商项目的服务要求。
投诉人在投诉书中表面投诉的是评审分值比例中的服务部分和商务部分分值,其实质旨在希望提高磋商报价分值的比例。
我院认为:俗话说“一分钱一分货”、“好货不便宜,便宜没好货”。其意思是便宜的东西质量不好,一件商品的原料比较好,生产工艺比较先进,那么价格也就会比同类产品高一些。同样的道理,我院系政府公立医院,采购的物业服务相对来说应该具有一定的物业服务质量。即使根据投诉人依据的《中国体育彩票app: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2022年3月25日)的要求,更是要遵循前述“一分钱一分货”的市场经济规律。如果提高了报价评审分值,必然导致在磋商性竞标中出现价格战,而包括投诉人在内的物业服务企业均是营利性企业,以价格战恶性竞标方式采购的物业服务,其服务质量如何来保障?当然无法保障。再则,价格分值设置过高,会导致越来越接近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就失去了意义。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四条规定,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10%-30%。从前述具有法律效力的部门规章规定来看,我院制定的磋商性文件中中国体育彩票app:价格的分值比例设置是合法合规的。
综上所述,我院制定的物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完全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所制定,内容是根据我院采购公立医疗机构物业服务的基本需求和根本目的所设定,程序合法、合理合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不存在排除或者限制质潜在供应商,没有设置任何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更不存在所谓暗箱操作。因此,我院制定的物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和《中国体育彩票app: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2022年3月25日)的规定。投诉人没有认真理解磋商采购文件,该文件没有使该公司的权益受到任何损害。其投诉事项不存在,投诉请求不成立。该公司在收到我院质疑回复后提起投诉,其目的涉嫌故意拖延我院物业服务采购,甚至涉嫌企图以此达到其他非法目的。
被投诉人1提供了《忠县妇幼保健院中国体育彩票app:投诉物业服务项目采购的情况说明》(忠妇幼文〔2022〕25号)、《法人授权委托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据材料。
被投诉人2称:忠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受忠县妇幼保健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忠县妇幼保健院物业服务项目(项目号:ZHZ22C00015)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我中心于2022年7月21日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准备开标时间为2022年8月2日,于2022年7月27日收到重庆市博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质疑函,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五条“由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和《政府采购项目委托协议书》的规定,我中心积极配合采购人于2022年8月1日答复了该质疑。因有供应商电话询问商务部分“类似项目”是否就是医院项目,与采购人沟通后,对“类似项目”作出了解释的一个更正公告,并延期到2022年8月5日开标,于2022年8月4日收到该项目暂停的通知,当天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暂停公告,又于2022年8月8日收到采购人恢复采购的通知,并于当天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恢复采购的公告,原磋商文件不变,该项目延期到2022年9月1日开标。
被投诉人2提供了《忠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中国体育彩票app:妇幼保健院物业服务项目(项目号:ZHZ22C00015)采购情况的说明》(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布公告》(网上公告格式打印件)、《政府采购质疑函》(复印件)、《忠县妇幼保健院物业服务项目质疑回复意见》(复印件)、《忠县妇幼保健院物业服务项目(ZHZ22C00015采购更正公告》(网上公告格式打印件)、《忠县妇幼保健院中国体育彩票app:忠县妇幼保健院物业服务项目延期开标及有关评审内容的说明》(复印件)、《忠县妇幼保健院中国体育彩票app:“忠县妇幼保健院物业服务项目暂停采购的函”》(复印件)、《忠县妇幼保健院物业服务项目(ZHZ22C00015)采购暂停公告》(网上公告格式打印件)、《忠县妇幼保健院中国体育彩票app:“忠县妇幼保健院物业服务项目”恢复采购的函》(复印件)、《忠县妇幼保健院物业服务项目(ZHZ22C00015)竞争性磋商公告》(网上公告格式打印件)。
为查明事实,本机关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年修订本)、《中共中央 国务院中国体育彩票app: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意见》(2022年3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2018年修正本)、《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本)、《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2022年修订本)、《重庆市园林绿化条例》(2021年修订本)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采购文件和采购档案、投诉各方的资料。
经审查查明:该项目7月21日被投诉人2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采购公告,最高限价100.9328万元,8月1日被投诉人2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以下省略)发布更正公告,8月4日被投诉人2发布暂停公告,8月8日被投诉人2发布采购公告。投诉人7月27日向被投诉人1和投诉人2寄出了质疑函,被投诉人1于8月1日对质疑进行了答复,8月3日投诉人收到被投诉人1质疑回复函,投诉人不服被投诉1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8月11日收到该项目政府采购投诉书,8月11日本机关正式受理该项目投诉。
根据《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五条之规定,忠县财政局机关依法处理政府采购投诉活动,是法律法规赋予的法定职责。本机关认为:被投诉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系根据所涉的采购项目包含保洁、安保、绿化等物业服务之实际需要编制。投诉人未提供有效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依据以及提供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依据不足以支持其投诉观点,本机关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本机关决定如下: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理依据,其投诉不成立。根据《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八条第五款和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予以驳回。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忠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忠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忠县财政局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