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县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主席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的综合协调服务工作及组织实施会议的决议、决定。
2.服务政协委员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中开展各项活动。
3.负责组织开展专委会活动和委员界别活动。
4.负责提案征集、审查、立案、交办、督办及提案办理反馈意见的收集等工作。广泛征求政协委员及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组织委员反映社情民意。
5. 围绕委员培训、调研视察、理论研讨、新年茶话会等活动开展综合协调服务工作。
6.完成县委、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和县政协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
7.负责和管理政协机关的日常公文处理、重要文稿起草、文书收发、行政事务、后勤接待、对外宣传、来信来访,以及财务、老干部等工作。
(二)单位构成
县政协设置7个专委会:提案委员会、经济发展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建设委员会、教科卫体和文化文史委员会、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学习和联络委员会。
县政协设置办事机构6个:政协忠县委员会办公室、提案联络委办公室、经发委办公室、农业农村委办公室、教科文卫委办公室、人资环建和社法民宗委办公室。其中政协忠县委员会办公室内设3个科室:文秘科、行政科、综合科。
县政协下设忠县政协社情民意信息中心,信息中心内设2个科室:综合科、信息调研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837.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37.9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1年增加29.61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职务职级变动,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拨款增加29.6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837.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620.46万元,教育支出预算2.4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36.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41.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7.16万元。支出预算较2021年增加29.6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9.6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40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37.9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7.92万元,比2021年增加29.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61万元,比2021年增加29.6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职务职级变动,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拨款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及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1年减少402万元,主要原因是目前为止财政未予以批复,根据部门实际需求报批项目经费开支。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忠县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15万元,比2021年减少39.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1年减少19.8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公务接待逐年压缩,且目前为止财政未予以批复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与2021年减少19.7万元,主要原因是坚持保基本开支、保机关运转、过紧日子;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1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837.92万元,比上年增加29.61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共经费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事业单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未批复,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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