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协助县政府和县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具体为:(1)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2)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3)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4)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对市政府和中国体育彩票app:件及县政府领导批示、交办工作的落实情况,政务系统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牵头经济实绩综合目标考评、单项考评工作。(5)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向县政府领导提供反映政府工作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为县政府领导把握全局、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服务。(6)指导、监督全县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及电子政务工作。(7)牵头办理县委交办、县人大交办、县政协协商的相关事项。(8)负责县政府政务值班,指导全县政务值班标准化工作;统筹“12345一号通”全县政务服务热线优化整合和运维管理工作。(9)负责忠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协调工作;负责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10)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监督工作。(11)负责全县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管理工作。(12)负责全县外事工作日常事务。(13)承担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工作。(14)负责监督管理本系统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15)办理县政府和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县政府办公室内设综合科、秘书一科、秘书二科、信息科、会联科、督查一科、督查二科、职能转变协调科、值班科、政务公开科、文档科、行政科、政务服务科、外事科、建议提案科15个科室。
县政府办公室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下设4个二级预算单位,即县发展研究中心、县机关事务中心、县政务事务中心、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其中县发展研究中心和县政府办公室账务统一核算,其余预算单位账务单独核算。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798.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98.69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243.36万元,主要是单位人员增加导致经费拨款增加243.3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798.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303.4万元,教育支出预算4.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01.0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78.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10.89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243.3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43.3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98.6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98.69万元,比2022年增加243.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98.69万元,比2022年增加243.36万元,主要原因是各单位新招录、调入人员导致费用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53.32万元,比2022年减少4.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接待费3.32万元,比2022年减少4.15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精神严格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88.53万元,比上年减少7.49万元,主要原因为根据中央精神厉行节约。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5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798.69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7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廖伟涵??联系方式:54232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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