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忠县气象局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县气象局为全民所有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落实气象部门的各项改革和措施,负责有关气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的组织实施。
2、负责执行气象法规和业务技术规范、标准及服务规章制度,依据有关法规制定本局的实施细则和行政规章,落实奖惩。
3、主动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县级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领导,努力建立健全气象部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促进气象事业与地方经济协调发展。
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天气预报警报及其它气象信息的发布,组织、协调本县内灾害性天气的气象服务联防和对气象灾害的评估,参与当地有关的防灾减灾决策。
5、负责在本县内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做好科技扶贫工作。
6、负责在本县内具体组织人工影响局部天气和社会生产、人民生活中与气象有关的防雷装置和防静电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7、负责专业(专项)气象服务、气象科技服务、气象适用技术推广的实施,推进气象科技产业和气象技术装备社会化服务的发展。
8、完成省、市局和当地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忠县气象局内设法规科,气象台、防灾减灾科等科室。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107.47万元,支出总计107.47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313.08万元,下降74%,主要原因是建设类项目减少。支出减少313.08万元,下降74%,主要原因是建设类项目减少。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107.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7.47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107.47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07.47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07.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13.08万元,下降74%。主要原因是建设类项目减少。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7.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13.08万元,下降74%。主要原因是建设类项目减少。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气象预报预测支出9万元,占8%,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气象服务支出19万元,占17%,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气象装备保障维护支出79.47万元,占75%,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基本支出,全部为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6年无“三公”经费支出。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无机关运行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无预算绩效
五、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中国体育彩票app: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4232453。
忠县气象局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