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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办理情况公开表

日期: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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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办理情况公开表

公开单位:忠县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18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所属区县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CQ202405160076

忠县任家镇任家村三组,任家村工作人员使用任家村三组村民农田的土回填污水处理场,导致水土流失,无法耕种。现任家村工作人员没有归还农土,也未给予解决方案。

忠县

土壤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任家镇污水处理厂于2013年开工建设,2015年竣工。当时任家村三组两处地块取土用于回填,取土时均已补助涉及群众。取土点具体情况如下:
1.污水处理厂道路进口处(小地名:三金田),取土面积约1.2亩,取土后已复耕,2014年地类为园地和水田,现为一般耕地。现因渝万高铁建设已转为高铁正线及施工临时用地,按用地政策给予了补偿,临时用地部分待高铁施工完毕后将按复垦方案进行复耕。
2.污水处理厂斜对面水渠处(小地名:夜好坝),原为河沟、水塘等,取土面积约4.8亩,2014年地类为园地、村庄建设用地、林地、水田,现为坑塘水面。取土后,忠县正银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流转任家镇任家村三组土地(在该取土点紧邻下游)发展蔬菜基地,为方便蔬菜基地灌溉及群众生产生活,经与群众协商,在此处扩建灌溉水渠。2014年,忠县农业委员会、忠县财政局下达《中国体育彩票app:2014年现代农业蔬菜基地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忠农委发〔201468号),同意忠县正银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实施方案,修建总长286米的蓄水堰5处(含取土点),并修建堡坎、护栏等设施。

部分属实

争取群众理解,消除影响。

1.加强蓄水堰的管护,充分发挥蓄水堰的作用。

2.群众若有耕种需求的,集体经济组织按政策规定,通过集体土地微调,解决其生产生活问题。

3.任家镇召开村民院坝会,向群众做好沟通及宣传解释工作,得到群众理解。

已办结

2

D3CQ202405160077

忠县拔山镇八德村4组、5组、6组和马灌镇道灌村的农田全部被改成光伏站(名称无法提供),且农田上摆满光伏板,投诉人对此不认可,影响了耕地生态,光伏板在有阳光时,产生光污染。

忠县

辐射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一、中国体育彩票app:农田被改成光伏站,摆满光伏板,影响了耕地生态问题
经实地调查,该光伏站属于忠县100兆瓦光伏项目(农光互补)中的光伏矩阵。项目业主是忠县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1611月取得投资项目备案,2017年与忠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20186月建成投产。
该项目分为光伏电站和光伏方阵,项目相关手续与资料齐全,所有用地情况符合《国土资源部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能源局中国体育彩票app: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相关规定。光伏电站为建设用地,于2018年取得批文(渝府地〔2018743号)。光伏方阵用地为一般农用地,土地流转按县政府议事纪要(忠府纪〔201728号)精神执行。所有流转费用均按时足额支付。
2018年项目投产到2020年期间,忠县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在拔山镇八德村、马灌镇倒灌社区多季种植各种农产品,农光互补达到了预期效果。20209月,忠县发展改革委、忠县农业农村委共同发函,认定该项目实施的农业种植与基础设施建设符合农光互补相关要求,达到了预期效果。2024518日现场调查发现,拔山镇八德村456组和马灌镇倒灌社区光伏方阵的部分土地未及时耕种。
二、中国体育彩票app:光伏板在有阳光时,产生光污染问题
经查,2017年,忠县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委托重庆宏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忠县100MW光伏电站项目环评影响报告表,并于2017919日取得了《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准书》(渝(忠)环准〔2017033号);2018622日,该公司组织专家开展了水、气及电磁环境自主验收,企业自主验收报告依法进行网上公示;2018911日取得了《重庆市建设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渝(忠)环验〔2018001号)。
经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验收资料,有关光污染描述为:本项目采用太阳能电池板作为能量采集装置,光伏电池的制作中具有减反射的设计,主要是使用带激光刻槽或者化学腐蚀方法,使硅片表面形成凹凸不平的绒面。这些绒面不是指向某地固定方向的镜面反射,其反射率远远低于国家规定的30%,对周围环境产生光污染影响较小,同时加了ZVA材料,最大限度的起到了吸收太阳光的作用;其表面上覆盖的是一层高透明玻璃,因此,一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光污染。
2024518日现场调查发现,部分临近村民住宅的光伏发电板在有阳光时产生一定反光。

部分属实

1.实施农业种植,发挥土地农用种植作用及生态效能;
2.采取措施,消除临近村民住宅的光伏发电板阳光反射影响。

1.拔山镇八德村、马灌镇倒灌社区按照实施方案进行了耕种。

2.吉电新能源在相关社区逐户核查,对受反光影响的7户人家,全部安装遮光膜,消除阳光反射影响。

3.64日,县政府各相关部门、乡镇和吉电新能源,到相关社区召开村民大会,对代耕种、阳关反射等事项进行了解释,各村民均予以认可。

已办结

3

D3CQ202405180093

忠县白石镇华富村2组村民赵君花的养殖场排放污水,污染了该村与巴岭乡交界处的饮用水水源。

忠县

经调查问题部分属实。
该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运行正常,粪污污水经处理后还田,对该取水山坪塘及周边现场排查,未发现有排污管网、沟渠和排污痕迹。该养殖场内粪便清理不彻底,养殖场内及附近有异味。现场发现取水水源的山坪塘周边和水面有部分腐烂草木,影响了水体水质。

部分属实

立行立改,消除影响,保障饮用水安全。

1.对养殖场圈舍进行清理,确保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2.对山坪塘周边和水面腐烂枯木进行集中清洁,并合理使用漂白粉、氯化铝等改善水质质量,全面改善山坪塘水质,先后开展2次水质检测,各项指标均达到要求,确保取水水源水质达标。

已办结

4

D3CQ202405210072

忠县任家镇龙翔村10组的农田被占用,被用于修建公路和工厂,导致耕地生态被破坏,村民们的土地被占用后未得到赔偿。

忠县

生态

经调查问题部分属实。
1.忠县桔兴农业有限公司占用土地修建钢架棚房(地面已硬化),超占设施农用地备案范围土地263m2,占用地类为耕地(其中永久基本农田59m2),目前棚房处于闲置状态,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属于破坏种植条件行为。
2.所建道路宽5米,根据2019年三调卫星影像(2018年拍摄)显示该地块已有泥结石路,系龙翔村10组居民在2018年前为解决群众生产生活所修建的农村道路,该公司只是对泥结石路进行硬化,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仍属于农村道路性质,按农用地管理,不属于违法行为。

部分属实

限期整改,消除影响

1.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忠县农业农村委、忠县任家镇人民政府相关人员现场核查,制定整改方案。

2.现场督促相关当事人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实施整改。已消除土地违法行为并支付土地流转费用。

已办结

5

D3CQ202405250046

忠县石子乡金矿村2组三一绿建乱砍伐树木,擅自占用金矿村2组的土地开采矿石,并在关闭的925平台随意采矿石。曾向12345热线反映,得到回复是该公司是正规开采,投诉人对此不认可。

忠县

生态

经调查问题部分属实。
1.2020年以来,三一绿建公司在石子乡金矿村2组、3组及忠县国有林场范围内使用的林地及采伐林木均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林木采伐许可证。共审批林地5宗(面积74.943公顷)、采伐林木蓄积2092.5立方米。无乱砍伐树木行为。
2.在修建安全生产应急通道中,由于坡度较陡,施工开挖难度较大,导致防护措施不到位,存在边坡滚落石土压毁林地0.0698公顷问题。
3.该企业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工业广场用地手续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地〔2024164号批准,忠县人民政府于2024424日同意供地。通过对现有开采平台实地测量,目前该矿正在开采+949米至+937米平台矿石,平台开采的最低点标高为+945米,尚未到达采矿许可证批准下限开采标高+925米,无越界违法开采行为

部分属实

立行立改,赔偿压毁林地,恢复压毁林地林业生产条件,消除对周边环境影响。

1.完成道路外边坡悬浮石进行全面清理至安全区域,确保对周边环境不再造成危险与影响。

2.完成对忠县国有林场压毁林地的赔偿5万元,对建设中被压毁的林地采用栽种树木和喷播草种,达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3.召开村民大会,采用高程图和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向村民告知标高+925米的实际位置,并在该位置上树立了醒目的标志牌。

已办结

6

X3CQ202405310053

忠县忠州街道北门街37号附5号、6号业主反映,忠州二小长期将该校数千师生食堂的餐厨泔水、潲水不按规定处置,任意排放至投诉人住所的小坝排水道造成污染、传播有害气味,严重损害业主身体健康。

忠县

经调查问题部分属实。
1.忠州二小食堂餐厨泔水、潲水等垃圾每天由专人收集并转运至市政餐厨垃圾收集点,由忠县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集中处置。
2.该校食堂生活污水与周边居民生活污水排入同一条污水管道进入市政污水管网,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重庆市忠县排水有限公司苏家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置。现场排查发现该区域无明显异味,市政污水管网存在堵塞问题,并非该校餐厨泔水、潲水任意排放至反映人住所的小坝排水道造成污染。

部分属实

解决污水管网堵塞问题,消除环境污染影响。

1.该段污水管网纳入县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采取边设计边施工的方式进行整改,对院坝地面、花园、休闲设施一并提档升级。
2.65日,施工单位进场开始施工,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序时推进,已全面完成整改,解决了污水管网堵塞问题,消除环境污染影响。

已办结

7

D3CQ202406050043

投诉人前期反映:忠县石子乡金矿村2组三一绿建乱砍伐树木,擅自占用金矿村2组的土地开采矿石,并在关闭的925平台随意采矿石,不定时开采产生扬尘、噪声扰民。曾向12345热线反映,得到回复是该公司是正规开采。现投诉人来电称925平台已经开采完,现在已经在往下开采了,由于督察组的入驻,目前没有动工开采,等督察组走后会再次开采。另外安全平台只有2-3米,存在安全隐患,未达到国家标准。投诉人希望工作人员联系自己去现场查看。

忠县

生态

经调查问题部分属实。
1.2020年以来,三一绿建公司在石子乡金矿村2组、3组及忠县国有林场范围内使用的林地及采伐林木均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林木采伐许可证。共审批林地5宗(面积74.943公顷)、采伐林木蓄积2092.5立方米。无乱砍伐树木行为。
2.在修建安全生产应急通道中,由于坡度较陡,施工开挖难度较大,导致防护措施不到位,存在边坡滚落石土压毁林地0.0698公顷问题。
3.该企业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工业广场用地手续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地〔2024164号批准,忠县人民政府于2024424日同意供地。通过对现有开采平台实地测量,尚未到达采矿许可证批准下限开采标高+925米,无越界违法开采行为。

部分属实

立行立改,赔偿压毁林地,恢复压毁林地林业生产条件,消除对周边环境影响。

1.完成道路外边坡悬浮石进行全面清理至安全区域,确保对周边环境不再造成危险与影响。

2.完成对忠县国有林场压毁林地的赔偿5万元,对建设中被压毁的林地采用栽种树木和喷播草种,达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3.召开村民大会,采用高程图和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向村民告知标高+925米的实际位置,并在该位置上树立了醒目的标志牌。

已办结

8

X3CQ202406050017

重庆某公司将多达几千吨包装桶和尾渣选出来的火烧铁压块后跨省倒卖给不具备处置能力和经营范围的湖北某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非法处置。

忠县

土壤

经调查问题部分属实。
1.该公司与湖北某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签订有危险废物无害化委托处置合同,跨省转移危险废物至湖北某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的行为经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批复同意。每次转移均申报填写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联单,跨省转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该公司经营中不产生火烧铁。
2.湖北某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提供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资料和生产工艺流程,该公司实际对废包装桶进行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不是非法处置,未超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类别和经营方式。

部分属实

坚持依法依规严格监管。

1.县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核实了重庆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绿拓(湖北)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900-041-49废包装桶相关资质及审批情况,确认该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2.县生态环境局联合县经济信息委、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交通运输委、乌杨街道到重庆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召开现场座谈会,要求各单位依法依规认真履职,督促指导海创公司规范固危废经营管理,保障生态环境安全。719日,县生态环境局再次会同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交通运输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乌杨街道到现场开展整改验收,该公司进一步规范了固危废管理,更好落实了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已办结

9

X3CQ202406120015

来信人反映:忠县新立镇中岭村7组村民,曾向督查组反映天池大塘附近违法修建抽水站若干问题。现目前农委领导调查当前情况,给出回复依旧要将抽水站修建到我房舍旁边20米,阐明多次向忠县生态环境局,忠县农委,忠县自然资源局反映违法违建,要求重新选址,多职能部门无作为,导致违法违建发生,现农委领导掩盖事实,言语诓骗让我无条件接受已建违章建筑事实,根本没有考虑给老百姓带来噪声污染危害,我的合理诉求要求重新选址修建。我是按照信访程序逐级反映,相关上级相关部门没有给出切实可行的处理办法,再次向巡视组领导反映,切实考虑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重现选址,避免噪声污染,恢复非法占用耕地,降低侵害老百姓实质利益,望主持公道,伸张正义。

忠县

其他污染

经调查问题部分属实。
1.抽水站(泵站)位于新立镇中岭社区七组天池口大塘。202212月,县农业农村委以忠农委发〔2022142号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委审查通过后,于20244月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主建工程,预计20246月底前完成设施设备安装并试运行。
2.抽水站(泵站)主要用于柑橘基地和临时生产灌溉,设计属于小(2)型泵站,水泵型号为IS80-50-250(2900),不属于大型抽水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农业建设项目不需办理建设用地手续,不存在土地征收、补偿等必要手续的办理。按照渝环规〔20238号文件,高标准农田、滴灌等节水改造工程和村级及农户自用型灌溉、水利工程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
3.抽水站(泵站)提水至附近小山丘上的2200m3蓄水池后实现自流灌溉,运行后频率较低,运行时噪音相对其他提水方式较小,一次性提满两座蓄水池需8小时,全年仅需运行2-3次,不超过30个小时。

部分属实

减少噪音影响,争取群众理解。

1.与周边村民沟通交流,宣传相关政策,取得群众理解。
2.加快项目建设,发挥灌溉作物、抗旱及支持产业发展等作用。
3.抽水站(泵站)运行后,严格错时运行,避开休息时段,最大程度减小噪音对附近住户休息的影响,必要时采取物理措施等减震降噪。

已办结

10

D3CQ202405250047

近期,忠县三汇镇狮梁村(原大堡村)村民使用的自来水(不清楚自来水公司名字),水质浑浊、发黄、有腥味、有沉淀物,影响用水。现诉求:提供干净用水。

忠县

经调查问题部分属实
1.该水源为狮梁村自来水厂,由村民自筹修建,建于200911月;取水源为刘家岩山坪塘,为传统简易水工艺,日供水30立方米,解决附近2个村民小组共83152人饮水问题。
2.现场核查狮梁村两户末稍水,水质清澈见底、无浑浊发黄、无沉淀物、无异味。经走访了解,521日,因用高压水枪清洗水池,导致水池和管壁污垢排出,造成停水后再通水时,农户放出的水出现浑浊、少量沉淀物。

部分属实

立行立改,消除影响,保障饮用水安全。

1.狮梁村委定期清理水源周边环境,在后期维修保养之前及时告知群众,提高服务质量。

2.三汇镇人民政府先后2次对泰来水厂出厂水和末梢水进行检测,指标均合格。

3.召开村民大会,取得群众满意答复。

已办结

11

D3CQ202405200087

忠县复兴镇滨江路(原复兴老旧学校位置)居委会在长江边建设了一家无名殡仪馆,每天不定时治丧放鞭炮、放丧乐等噪音扰民,且乱扔垃圾至长江。

忠县

噪音

经调查问题部分属实。

1.复兴镇临沿社区为规范场镇治丧秩序,经居民代表大会同意将复兴镇滨江路原中学教师宿舍楼(属闲置的移民存量房)设置为临时治丧点。该治丧点以非营利为目的,居民自治形成,为方便辖区群众治丧。

2.该治丧点从202310月至今,共举办治丧行为15起,平均每月1.9起。治丧点燃放鞭炮、播放哀乐的时间段、燃放点等有明确规定,但在管理上不严格不到位,部分治丧家属超出时间段燃放鞭炮,一定程度上影响群众正常休息。

3.该治丧点距长江直线距离30余米,现场排查长江岸边无扔垃圾痕迹,治丧点设置有生活垃圾桶,日常生活垃圾由第三方公司万康环卫集中收运处置,污水已接入场镇污水管网,治丧期间答谢席过程中,存在少数治丧家属就地扔餐盒、纸巾等现象。

部分属实

立行立改,优化修订管理制度,减少噪音,清除周边生活垃圾,消除影响

1.临沿社区组织召开居民代表、党员代表大会,与会人员全部同意继续设立临时治丧点,重新修订临时治丧点管理制度。

2.坚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对临时治丧点垃圾桶投放量及生活垃圾增加收转运频次。

3.严格按照治丧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乐队演奏,减少噪音扰民。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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