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预算,管理本镇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社会事务、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行政工作。
3.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优化发展环境,大力发展休闲旅游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着力构建绿色高端高效经济体系。
4.关注和改善民生,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落实支农惠农政策,增加农民收入。
5.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加大环境整治,完善和落实护水、护河、护山、护林、护地、护环境的“六护”机制。
6.保护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7.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8.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9.不断强化社会维稳体系,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忠县永丰镇人民政府内设9个机构处室,分别是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财政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人民代表大会办公室。下属5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忠县永丰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忠县永丰镇文化服务中心、忠县永丰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忠县永丰镇农业服务中心、忠县永丰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71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90.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52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1045.17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增加523.1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经费拨款增加52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71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483.13万元,教育支出预算2.96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4.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677.8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60.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9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3.8万元,农林水支出1115.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3.73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75.61万元,其他支出20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1045.1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30.1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39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增加52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12.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12.9万元,比2023年增加1045.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2.32万元,比2023年增加130.1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政府机关及镇属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088.59万元,比2023年增加393万元,主要原因是民政退役优抚经费、救济费等增加,主要用于抚恤人员、民政优抚对象人员救助发放等重点工作。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2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万元,比2023年增加522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安排基金预算收入522万元,去年无基金预算,主要用于社区居家养老、场镇基础设施建设、缓解乡镇困难。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7.37万元,与2023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 1.37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压缩三公经费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公车数量不变,维持公车基本开支;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无公车购置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102.32万元,比上年增加130.18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开支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99.77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2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王小静? 联系方式:王小静,电话:023-5462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