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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上级的决定、决议、命令、指示等各项要求任务。
2.负责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镇干部的教育、培训、任免、考核、监督工作;负责本镇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村(社区)及所属党组织的党建工作。
3.负责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创建活动。
4.负责人武部、共青团、工会、妇联、残联等方面的领导和工作指导。
5.负责全镇的财政、民政、社会保障、经济发展、环境保护、文化事业发展、农林水利发展、规划建设管理等各项社会事务。
6.负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忠县石宝镇人民政府内设1个中心4个版块机构处事,分别是基层治理指挥中心、党的建设版块、经济发展版块、平安法制版块、民生服务版块。下属6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忠县石宝镇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忠县石宝镇文化服务中心、忠县石宝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忠县石宝镇农业服务中心、忠县石宝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忠县石宝镇市政环卫所。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178.62万元,上年结转结余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587.5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4552万元,收入合计12318.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766.2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455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9287.6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178.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765.35万元,教育支出预算4.75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0.5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317.8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99.3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73.41万元,农林水支出93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01.2万,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74.86万元,其他支出20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9287.63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预算增加4611.19万元,基本支出增加124.44万元,主要是工作人员增加,工资结构改革,民政人员补助调标所致。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766.2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66.21万元,比2023年增加4735.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70.39万元,比2023年增加124.44万元,增幅7.6%。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995.82万元,比2023年增加4611.19万元,主要原因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增加所致。主要用于死亡抚恤、伤残抚恤、民政优抚人员定期补助、农村特困人员(五保)供养支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重点工作。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5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552万元,比2023年增加4552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7.71万元,比2023年减少0.5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公务接待费1.71万元,比2023年减少0.52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的政策,压缩工作开支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14.92万元,比上年增加17.24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所致。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2318.21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执勤执法用车8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袁玉兰????联系方式:5484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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