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资料:申请审批表,本人及代理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卡或者存折复印件。
二、审核和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组织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审查相关资料。审查合格后,在申请人户籍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审批通过的次月开始享受老年人高龄津贴。?
三、动态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动态核查,对补贴对象户口迁出本县或死亡的,从次月起停发老年人高龄津贴。停发人员报县民政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