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拔山镇人民政府
2023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预算,管理本镇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社会事务、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行政工作。
3.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优化发展环境,大力发展休闲旅游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着力构建绿色高端高效经济体系。
4.关注和改善民生,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落实支农惠农政策,增加农民收入。
5.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加大环境整治,完善和落实护水、护河、护山、护林、护地、护环境的“六护”机制。
6.保护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7.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8.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9.不断强化社会维稳体系,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忠县拔山镇人民政府内设10个机构科室,分别是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财政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人大办公室。下属6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忠县拔山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忠县拔山镇文化服务中心、忠县拔山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忠县拔山镇农业服务中心、忠县拔山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忠县拔山镇市政环卫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677.22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677.22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246.3752万元,主要是经费拨款增加246.375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677.22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825.349万元,教育支出预算5.3545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51.713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469.810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88.981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92.4664万元,农林水支出1030.91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12.6365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246.375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46.375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77.222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77.2225万元,比2022年增加246.37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34.1229万元,比2022年增加178.112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743.0996万元,比2022年增加68.2596万元,主要原因是民政优抚救助等,主要用于抚恤人员,民政优抚对象人员救助发放等重点工作。
拔山镇人民政府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8.672万元,比2022年减少1.04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2.672万元,比2022年减少1.048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率先垂范“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64.1528万元,比上年减少15.0172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率先垂范“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743.0996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2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叶静联系方式:023—54629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