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白石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主要职能是:为本行政区域提供综合行政执法保障,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执法事项、承担县级部门依法委托的行政执法事项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白石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隶属忠县白石镇人民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性质为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是由原忠县白石镇财政所于2019年机构改革组建成立的事业单位。
(三)单位构成。
本年度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人员编制人数5人,实有人数5人,其中行政编制3人,事业编制2人,年末实有职工5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92.37万元,支出总计92.3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06万元、下降20%,主要原因:2021年与上年比较减少了项目支出。
2.收入情况。2021年度收入合计92.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06万元,下降20%,主要原因:2021年与上年比较减少了项目支出。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2.37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2021年度支出合计92.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06万元,下降20%,主要原因:2021年与上年比较减少了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92.37万元,占100%。
4.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2.37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3.06万元,下降20%。主要原因:2021年与上年比较减少了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2.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06万元,下降20%。主要原因:2021年与上年比较减少了项目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35万元,下降5.5%。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做到厉行节约,大力压缩公用经费开支。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06万元,下降20%。主要原因:2021年与上年比较减少了项目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35万元,下降5.5%。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做到厉行节约,大力压缩公用经费开支。
3.结转结余情况。
2021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
4.比较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教育支出0.36万元,占0.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1.23万元,占9.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32万元,增长2.9%,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随人员工资调增后,相应增加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4.02万元,占3.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
(4)城乡社区支出94.13万元,占81.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86万元,下降4.9%,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做到厉行节约,大力压缩公用经费开支。
(5)住房保障支出5.68万元,占4.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2.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7.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37万元,下降23.2%,主要原因:机构改革后,将原财政所退休人员划转到镇人民政府后,相应减少了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0.54万元、津贴补贴10.4万元、奖金2.97万元、绩效工资3.9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6.59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6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0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55万元、住房公积金4.6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8.92万元、医疗费补助0.96万元。公用经费15.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31万元,增长2.1%,主要原因是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增加了相应公用支出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2.42万元、水费0.3万元、电费0.77万元、邮电费0.94万元、差旅费5.8万元、培训费0.36万元、公务接待费0.14万元、工会经费0.64万元、福利费1.5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23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3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2万元,下降5%,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三公”经费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24万元,增长171.4%,主要原因是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增加了相应公用支出经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本单位2021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费用支出。
本单位2021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运行维护费费用支出。
公务接待费0.3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2万元,下降5%,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三公”经费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24万元,增长171.4%,主要原因是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增加了相应公用支出经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8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4.56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7万元,下降19.4%,主要原因是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调出在职人员后减少了相应公用支出经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1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2.42万元、水费0.3万元、电费0.77万元、邮电费0.94万元、差旅费5.8万元、培训费0.36万元、公务接待费0.14万元、工会经费0.64万元、福利费1.5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2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31万元,增长2.1%,主要原因是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增加了相应公用支出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无)
(二)绩效自评结果(无)
1.绩效自评表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463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