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充实一线专职消防救援执勤力量,忠县白石镇人民政府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指标、职责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性别 |
岗位职责 |
外勤岗 |
2 |
男 |
从事消防救援以及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能适应消防救援岗位工作。
2.年龄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身高165cm以上,双眼矫正视力4.8以上,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3.报考者需持有B2及以上驾照。
4.大学应届毕业2年内、退伍军人、本人或家庭成员为白石镇户籍且在白石镇有固定住所以及有消防技能的人员优先;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受开除公职、开除学籍或者被辞退处理的;
(4)受过党纪、政纪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5)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报名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服务期限约定或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二、招聘方式及流程
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的方式进行,各流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22日至9月1日(限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
3.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地点:忠县白石镇人民政府二楼应急管理办办公室,联系电话023-54630630;网上报名:《专职消防队员报名表》(见附件)发QQ邮箱:453493587@qq.com。
4.资格审查材料
资格审查采取现场登记审查方式进行,并提供以下资料进行现场审核:
(1)正确、完整填写的《专职消防队员报名表》1份;
(2)近期一寸彩色同底免冠登记照3张;
(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含主页、本人页、增减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
(4)属退伍军人的,须提供退伍证明;
(5)已取得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应聘者具有专业特长方面相关资格认证或获得重大奖励的,可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5.资格审查
逐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才能进入体能测试环节。应聘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不符合聘用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合格者,将通知参加体能测试;未通过资格审查者,不再另行通知,所有应聘材料均不退还。
(二)体能测试
队员体能测试项目包括男子400米、3000米跑。体能测试2项全部达标的为合格,其中1项不达标的为不合格。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试结束后及时向考生宣布体能测试结果。
(三)体检
1.根据体能测试合格成绩,按岗位计划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进入体检最后一名的体能测试成绩出现并列,则以年龄小者优先。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视情况按体测合格成绩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体检基本要求为:身体健康,相貌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本公告中未说明的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进行。
3.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四)政审
体检合格者由白石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考察,主要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日常表现、应聘资格及亲属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出具考察材料,作出政审综合评价。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三、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按规定程序签订3年期劳动合同。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可继续留用,不合格者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等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体检合格后不得弃权,否则三年内不得报考同类岗位。一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三年。
四、薪酬待遇
1.基本工资:每月1800元、岗位工资400元、绩效工资800元、训练补贴300元、住房补贴210元,合计月工资3510元;
2.工龄工资:工作满一年后,每满一年基本工资增加50元/月;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另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担任班长、副班长的专职消防员,按标准享受职务或岗位津贴。
4.接受职业技能鉴定。
5.每月享受8天的轮休假。
6.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抚恤待遇。
五、忠县白石镇人民政府对本招聘《简章》拥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专职消防队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