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皆可入学,未到入学年龄不得登记。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招生学校提出缓(免)学申请,由招生学校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县教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