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办法》明确了对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低收入人口给予分类资助参加居民医保。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一档的,对特困人员按照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按照90%给予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按照70%给予定额资助。上述人员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二档的,统一按照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给予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