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三峡水库消落区管理办法》,消落区内禁止以下行为:(一)进行围垦,毁草开垦,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二)施用化肥、农药;(三)倾倒、填埋、堆放、弃置、处理固体废物;(四)排放超过国家或者本市规定排放标准的水污染物;(五)在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从事采砂活动;(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