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申请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障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民事权益的;
(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请求劳动保护权益的;
(八)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
(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十)交通事故、医疗纠纷、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产品质量责任事故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赔偿的;
(十一)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十二)农民因使用假冒伪劣生产资料(种子、农药、化肥、农业机械等)请求损害赔偿的;
(十三)残疾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十四)提供劳务者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提供劳务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等民事权益的;
(十五)农业种植(养殖)户因环境污染责任事故、人为损害等遭受生产经营损失请求经济赔偿的;
(十六)军人军属请求婚姻家庭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