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二) 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三)二个以上当事人共同申办同一公证事项的,可以共同到行为地、事实发生地或者其中一名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申办。
(四)当事人向二个以上可以受理该公证事项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的,由最先受理申请的公证机构办理。
(五)根据《司法部中国体育彩票app:同意调整重庆市公证机构执业区域的批复》(司复[ 2015] 14号),2015年11月3日起,整个重庆市所辖区域设置,为统一的一个公证执业区域,重庆市所有公证机构均可在全市各区县(自治县)范围内执业,当事人可以选择在重庆市任意公证机构就近办理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