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据效力。经过公证证明的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事实和文书,是司法、仲裁、行政机关等认定事实的根据;(二)强制执行效力。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债权人可以持公证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三)成立效力。法律、法规规定或双方当事人约定必须公证的事项,未经公证,其法律关系不能生效。(四)提存效力。债务人依法将到期债务标的提存于公证机构时,即视为履行了给付义务。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将标的物提存于公证处;(五)登记效力。公证机构依法办理的登记,发生法律、法规规定的效力。(六)域外效力。公证文书是国际通行的法律文书,办理出国手续提交的证件、文件须经过公证后才能在国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