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监护人向孤儿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重庆市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交下列基础材料:
1、孤儿户口、监护人全家户口复印件和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2、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监护人确认书二份;
3、下列任一类型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死亡户口本销户页或证明;医院出具的父母死亡证明;殡仪馆出具的父母死亡火化证;人民法院出具的父母宣告死亡或失踪法律文书。
4、已满18周岁、在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孤儿,另需提交就读中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