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需提供以下材料:
1.儿童家庭户口及其监护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2.儿童免冠1寸照片;
3.亲属作为儿童监护人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监护人确认书;
4.填写完备的《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生活补贴申请书》;
5.相关证明材料。根据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的类别,需分别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①儿童父母死亡: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亲死亡户口本销户页、证明;或医院出具的父(母)亲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父(母)亲死亡火化证;或人民法院出具的父(母)亲宣告死亡法律文书;②儿童父母失踪、失联:应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父(母)亲宣告失踪的法律文书、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亲失联证明;对因不具备查询条件导致公安部门难以接警处置查找的,可采取“个人承诺+邻里证明+村(居)证实+乡镇(街道办)查验+县民政局确认”的方式,形成《儿童父母失联情况认定表》(附件2)进行认定。③儿童父母重残:应提供父(母)亲1、2级残疾人证;④儿童父母服刑:应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父(母)亲刑期须在6个月以上(含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