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1)居民客户
提供①房屋产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②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公租房客户提供①承租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②本人与房屋权属单位签订的有效租赁合同。
委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①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2)非居民客户
属于个体客户的,提供①房屋产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②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若个体客户属于非自有房屋产权的,除上述①②材料外,还应提供③房屋产权人《用气同意书》,④用气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⑤房屋租赁合同。
属于单位客户的,提供①单位法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②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③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若单位客户属于非自有房屋产权的,除上述①②③材料外,还应提供④单位《用气同意书》,⑤新用气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⑥房屋租赁合同。
委他人办理的应提供①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②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要求:(1)居民客户申请通气的,应填写《居民客户信息及通气申请表》,资料审核通过后,签订《居民客户天然气供用合同》,发放《天然气客户使用证》、缴费卡和《安全用气须知》等资料。
(2)非居客户申请通气的,应填写《非居客户信息及通气申请表》,资料审核通过后,签订《非居客户供用气合同》,按合同约定预收天然气费,进行滚动结算,发放《安全用气须知》等资料。
用气报装环节已提供客户信息资料的,核对无误后予以办理,无需重复提交资料。
(3)客户通过线下渠道办理时,如未准备复印件,应向客户提供免费的复印服务,或引导客户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现场资料审核通过后,应向客户发放缴费卡,并告知客户缴费时间、缴费渠道、缴费方式等信息。
(4)受理客户申请后,通过电话与客户约定具体上门通气的时间,填写《居民客户通气派工单》或《非居客户通气派工单》,进行通气点火派工。
(5)通气点火服务由具备相关岗位资格的人员执行,接到通气点火任务,工作人员应按照预约时间提供上门通气服务。上门时,如因客户家中无人未能入户,应在客户门上张贴《到访不遇通知单》拍照留存,留下联系方式,遇客户来电咨询,应告知客户再次申请通气方式及流程。
(6)通气点火前,按照《居民客户通气检查单》或《非居客户通气检查单》,现场检查是否符合通气条件,对不具备通气点火条件客户,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客户不符合原因,并告知客户完成整改后,可通过线上微厅、线下营业大厅等渠道再次申请通气。
(7)符合通气条件的,进行通气点火。通气点火置换与放散、通气操作按照《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16)、国家与地方有关标准、以及集团公司《室内燃气管道及设备通气操作要求》执行。
(8)通气点火成功后,观察气表运行情况,按《居民/非居客户通气派工单》现场核对燃气用具信息、安全辅助装置等客户信息,现场采集燃气表信息。
(9)必须按照《入户安全检查导则》进行首次安检,并将客户基本信息、风险信息以及室内用气环境、天然气设施、天然气燃烧器具、用气设备安装原始状态照片和首检单,及时、准确、完整上传入户安检信息管理系统。
(10)通气点火工作完毕后,按《居民/非居客户通气申请表》、《居民/非居客户通气派工单》的内容,完善营销管理平台客户信息资料。
(11)对通气点火成功的客户按照《客户服务规范》“回访工作要求”进行抽样回访。
(12)客户提供的资料应永久保存,对已销户客户资料,应清理、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