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请问新办采矿权有什么限制性条件?
答:一是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二是符合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即“三区三线”)管控要求;三是符合生态环保、林业及交通等管控要求。
问:请问采矿权转让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根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中国体育彩票app:印发《贯彻实施〈自然资源部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的意见》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0〕6号)文件要求,采矿权登记需提供下述资料: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和采矿权转让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涉及委托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
3.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4.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包括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票据或凭证、分期缴款批复等);
5.采矿权转让合同;
6.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意见(仅限于国有资产企业转让变更申请);
7.转让公示无异议通知书;
8.矿山投产满1年的证明材料,其中以协议方式取得的,除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间转让外,应提交矿山投产满10年(煤层气为5年)的证明材料;
9.矿区所在地区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调查意见(仅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登记的矿业权提交);
10.经评审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及评审意见书(仅限煤层气采矿权提交);
11.避让已设非油气矿业权承诺书或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仅限煤层气申请范围与已设非油气矿业权重叠的提交);
12.申请人企业上年度财务报告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仅限煤层气采矿权提交);
13.光盘(规定的电子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