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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城市管理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日期:20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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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持续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深入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通过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对全系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行动员部署,作出系统安排,确保城市管理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重点围绕习近平总书记《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辅导读物开展专题学习讨论,持领导带头和日常学,强化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国会议精神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全面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发展脉络、重大意义、精神实质2023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4次。

()强化组织领导研究制定了忠县城市管理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忠县城市管理局2023年全面依法治县工作任务分解,严格落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年终述职制度,加强组织领导,细化量化任务,严格工作责任,强化闭环落实,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推进落实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到实处。2023县城市管理局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2次,并开展专项检查。

二、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扎实开展工作,优化提升法治环境。一是加强自我评查。全面增强法治意识,认真完成“一规划两纲要”和“八五”普法任务落实情况中期评估自查工作,总结经验和不足二是注重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三月法治宣传月、城市管理系统3·19”主题服务宣传周、城市志愿服务等活动,深入开展《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信访工作条例》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重庆市园林绿化条例》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切实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和市民法治意识。2023开展活动10,出动宣传人员260余人,组织志愿者320人,发放宣传资料7000余份

(二)规范行政行为,促进政务服务提质增效。一是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组织开展县城市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与行政执法业务洽融专题培训,明晰行政审批事项与行政执法工作衔接流程,打破工作壁垒,畅通工作对接,完善联动机制,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提升政务环境,严格落实“双公示”制度,确保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按时按质录入,持续做好城市管理领域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工作二是提升依法行政决策能力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理论知识考试、旁听庭审等制度。2023,1名新提任县管领导干部和1名分管领导参加全县法治理论知识集中抽考,全系统90干部职工参加网上法治理论学习考试,合格率100%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全面落实《重庆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实施规范性文件备案,确保报备率达到100%,按要求在政府和城市管理部门门户网站公开。2023审查并备案规范性文件2件,分别《中国体育彩票app:进一步规范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建设的通知》和《忠县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四是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专业律师作为本单位法律顾问,为单位和一线执法提供法律服务,并充分发挥其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及行政执法合法合规性审查中的积极作用,确保各项行政决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2023审查修改合同、协助处理信访案件、出具法律意见等法律事务共建议11余条。五是加强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做到县城市管理局负责人出庭应诉100%,办理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做好行政应诉,化解行政争议。2023共办理行政诉讼案件5件、行政复议案件0件。六是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33件,办结率100%,满意率100%;办理政协提案18件,办结率100%,满意率94%;落实三书一函整改工作,收到两项检察建议书分别银山大道旁违法建筑事项郭云建筑弃土消纳场问题事项,已按照检察建议完成办理。

(三)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深入推进城管系统“放管服”改革一是利用公交站站牌、网络微信小程序等方式大力进行《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城市供水节水宣贯工作。全面清理行政权力事项。积极推动简政放权,优化审批服务,城市管理系统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共计行政许可事项17个目录23个服务事项,依申请类政务服务33个服务事项,截至目前,承诺总时限压缩比例达85.98%,全程网办事项依申请类占比100%优化政务服务大力推“互联网+供水服务”新模式,先后增开了短信提醒、网络缴费、微信咨询缴费等便民渠道,使供水服务更加便民利民;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完善服务机制,创新实施提前介入、多科室并联会审、无缝对接等改革措施,整合优化关联业务。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开展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实“一站式”办结服务,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供水接入实行零上门、零审批、零收费“三零”服务,将供水行业有关接入水的审批事项纳入行政审批平台管理,供水企业为用户全程代办。部门联动,统一窗口严格落实水电气“一窗受理”,推行“一站式”服务,让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在用水用电用气环节实现“一窗通办”。

(四)加强执法监督,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治理。一是强化社会环境治理2023制止劝离违法占道经营12000余人次,查处违法占道经营25,规范停车秩序1500余起,拆除违规户外广告牌17,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累计10015份。二是开展违法建筑整治。2023在建违法建筑立案79件,面积4243.28㎡,下达强制消除公告67件;存量违法建筑立案18件,面积2494.97,下达强制拆除6围绕重点区域违法建筑,强化城市管理部门与相关行政执法机关跨部门执法协作,配合县消防大队,对一胜特开展违法建筑连片整治,成功引导自拆17467㎡;配合县规资局对顺溪李子沟7类结构违法建筑实施拆除,拆除面积约15190㎡;联合忠州街道拆除万达广场消防扑救区违法建筑,拆除面积1000吸取市外自建房垮塌事件教训,依据危险程度,依法启动D级经营性自建房查处工作,会同社区对辖区经营性自建房开展摸底、排查66家,建立完善台账信息53处。同时,强化与社物业联防联控,及时发现、制止在建违法建设行为,引导自拆18处,面积2268.81三是查处占道经营、占绿毁绿、违规倾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2023常态化规范“城市五乱”等市容秩序问题21100余起,对擅自张贴小广告、超出门店外墙经营、擅自设置经营性摊点、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等行为罚款21150;持续开展共享单车专项整治,约谈“美团”“旭梁”共享单车负责人,对宣传、警示、约谈后仍未整改的实施拖移、处罚12起;常态化开展“蓝天行动”扬尘控制,聚焦施工工地的场口冲洗设施情况、渣土车运输情况、是否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等方面内容开展检查480余人次,现场制止露天焚烧12。在对口联系街道建立城管进社区服务点,组建志愿服务队伍,扩大参与城市管理人员力量,解决居民绿化带种菜、饲养家禽家门口问题54起。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组织常态化开展领导下访接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治重化积”和城市管理领域突出信访专项治理、各级交办案件化解等专项工作。2023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2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5件;开展领导接访下访64次,解决问题126;办理各类信访件207,及时受理率、办结率均为100%

(五)深化综合执法改革,优化行政执法质效。一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定《2023年忠县城市管理执法综合目标考评方案》,对执法人员开展多方面考评;严格执行《重庆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2023通过行政执法人员考试7,新申请办理执法证3人。二是开展专题培训2023组织召开全县乡镇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业务培训59人次,举办《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最新法律法规学习会、信访专题培训会等内部行政执法业务培训480余人次,不断落实对外指导职责和完善内部配合。三是积极开展案卷评查工作2023共审核行政执法简易程序案件79件、程序案件23,组织召开3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着力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办案效率。依法推进数字化城管建设。优化数字化平台运行,实现城市管理对象数字化、科技化。2023,通过监督巡查员上报各类城市管理案件15495件,按期处置率97.15%,总体结案率99.81%。其中,部件类案件的主动发现率达到100:14,高于全市平均水平4个百分点,较上年度大幅上升;收到网友发帖并针对性回应处理219条,总回复量318次(包括一贴多回),回复率100%;市级12319转办件116件,整改回复率100%,满意度96.7%五是“物力”开新局通过21台建筑渣土、生活垃圾分类监管执法监控助力执法监管,新增智慧城管硬件设备:便携式及票据打印机8套、执法记录仪60台;完成智慧行政处罚系统等7大智慧城管执法系统项目建设,云端办案95,电子支付180,语音追呼176,提升城市管理智慧化、便民化服务水平。自新增执法记录仪以来,通过执法记录仪开展纠察10余次,发现问题20余个,为打造新时代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提供有力保障。六是聚力执法,彰显“行动力”。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运行机制,加强对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通过“送法律、送文书、送标准、送经验”四送措施,定期前往乡镇开展城市管理领域执法检查和沟通交流;以“周”为时间单位,邀请永丰镇等乡镇执法大队骨干沉浸式参与支队执法工作同时配合县司法局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通用赋权城市管理领域事项8项,自选赋权城市管理领域事项5

(六)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据《重庆市城市管理局中国体育彩票app:印发全市城市管理领域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部署要求,全面摸排、理清、纠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违法运输处置、机动车辆违法停放人行道、共享电单车不规范运营等领域的突出问题一是通过延长监管时限、划定监管区域、编制值班表,建立协管人员错时工作机制,实现周一到周日不间断巡查二是全城安装23个建筑垃圾监管监控,强化执法设备支撑,丰富智慧城管数据库三是出台《忠县城区共享电单车运营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加强共享电单车的准入、管理、运营维护和退出等工作,共享单车乱停乱放问题得到明显改善。四是采取“刚柔并济”的方式进行行政处罚,即以宣传在前教育为主惩处兜底的多元治理方式落实“免罚清单”。

()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压实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一是严格落实五查四改月述考工作机制。按照市、县相关要求,2023年县城市管理局党组研究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19次,解决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重点工作、突出问题125个,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189次,发现隐患335个,完成整改335个,其中重大事故隐患2个,已全面完成整改,执法处罚32家,警告337起,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4份,罚款3400;每月组织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县管领导、科室直属单位在局党组会述职;邀请安全生产专家对系统开展全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专业培训各1次。二是加强市政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开展城市路桥隧设施安全整治三年行动,2023是第一年,主要完成城市桥隧监控设施建设,监控覆盖率达100%随后步推进桥隧智能化改造,完成城市桥隧日常巡查、定期检测、荷载试验检测第三方机构的招投标工作,不断提高桥隧设施管理水平。开展城市道路占道挖掘施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制发工作方案并召开工作部署会,建立内部占道挖掘联动机制,从根本上改善未批先挖、超期占道、围大建小、围而不建、完而不拆等突出问题,同时完善质量恢复承诺制度。四是加强户外广告执法检查。与商户签订《忠县城市户外广告安全责任告知书》3200余份,办理违规设计、制作、安装店招店牌案件3起,户外广告未实行一店一招案件1起,共处罚款1900;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户外广告、店招店牌20处(其中拆除15处为消除公共安全隐患),面积约为239.5,组织强拆5处,面积约为362五是开展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制定《忠县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按照行动方案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共发现龙蛇背垃圾填埋场火灾隐患和郭云建筑垃圾消纳场安全隐患两个问题,均已督促运行单位整改到位。持续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印发《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专项行动生命通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在重要节点、重点区域积极联合交巡警、消防大队、社区、物业开展集中夜查。2023,共开展整治行动70余次,累计检查高层住宅小区50余个,检查高层建筑110栋,督改占堵消防车通道行为410余处,消除消防车通道及周边堵点1860余处。同时定期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组“回头看”,对排查中反复出现问题的地方组织相关单位共同研讨3次,通过划线定时临停等方式,做到长效长治。开展窨井盖集中排查和专项整治行动。2023共整治各类井盖500余个,建立划片管理分类处置管理长效机制。同时,组织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天然气公司等11家公司开展了盲道占用整治工作会,确保特殊人员行走安全

三、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学习不够深入。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还不够深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城市管理高质量发展和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还需不断提高。

(二)执法力量专业性不足。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深入推进,城市规模不断扩大,管理面积大幅增加,信息技术不断革新,精细化要求越来越高,监管任务众多,执法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具有法律资格从业资质人员仅2

(三)城市违法建筑执法边界不清晰。目前存在各部门执行文件不统一,对违法建设认定主体不明确,执法主体资格不合法,职责边界划定不清楚,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现象,影响违建查处的执法效果。

(四)普法宣传教育效果有待强化。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普法宣传教育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多部门协作共同推进法治教育上有待进一步提升。

四、2024年主要安排

(一)持续强化宣传效力突出法治主题,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载体,以微信公众号、志愿服务活动等为依托,全方位、多形式开展法治宣传,大力宣传城市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

(二)持续加大法治培训力度抓好干部职工法治教育培训,深入学习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进一步完善干部职工学法机制,增强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

(三)持续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工作实《重庆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审查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对制定主体不合格、程序缺失、内容违法的文件及时纠正,确保城市管理领域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做好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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