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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094259626/2024-0008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忠县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4-11-26

暂停办理手续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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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及各有关单位:

经忠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委拟将启动实施忠县县城移民安置区安全通道提升工程房屋征收项目。根据《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请你单位依照各自职责,暂停办理以下相关手续:

(一)暂停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与、抵押、典当、分户、出租、改变用途、调配等手续,禁止新建、扩建、改建房屋(经鉴定的危房排危除外);

(二)暂停核发营业执照。监督售货亭、摊位等临时服务网点在征收公告确定的搬迁期限内自行拆除或迁出。

涉及范围:忠县忠州街道北桥社区滨江路12号。

暂停期限:一年,自20241115日起至20251114日止。

暂停办理手续期间有特殊情况的,应及时与我单位联系。(联系人:刘青松,联系电话:15223691555)

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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