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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094259626/2024-0005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忠县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10-28
[ 发布日期 ]
2024-10-28

暂停办理手续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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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及各有关单位:

经忠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委拟启动实施忠县东溪(翠屏)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房屋征收项目。根据《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请你单位依照各自职责,暂停办理以下相关手续:

(一)暂停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与、抵押、典当、分户、出租、改变用途、调配等手续,禁止新建、扩建、改建房屋(经鉴定的危房排危除外);

(二)暂停核发营业执照。监督售货亭、摊位等临时服务网点在征收公告确定的搬迁期限内自行拆除或迁出。

涉及范围:忠县东溪镇翠屏居委东溪社区2组。

暂停期限:一年,自20241023日起至20251022日止。

暂停办理手续期间有特殊情况的,应及时与我单位联系(联系人:刘青松,联系电话:15223691555)

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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