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及各有关单位:
经忠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委拟启动实施忠县东溪(翠屏)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房屋征收项目。根据《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请你单位依照各自职责,暂停办理以下相关手续:
(一)暂停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与、抵押、典当、分户、出租、改变用途、调配等手续,禁止新建、扩建、改建房屋(经鉴定的危房排危除外);
(二)暂停核发营业执照。监督售货亭、摊位等临时服务网点在征收公告确定的搬迁期限内自行拆除或迁出。
涉及范围:忠县东溪镇翠屏居委东溪社区2组。
暂停期限:一年,自2024年10月23日起至2025年10月22日止。
暂停办理手续期间有特殊情况的,应及时与我单位联系(联系人:刘青松,联系电话:15223691555)
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