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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094259626/2021-0013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忠县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12-22
[ 发布日期 ]
2021-12-22

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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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房城乡建委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审计科牌子)。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息等日常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拟定机关工作制度,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负责对外宣传、政务公开、安全保卫、电子政务、机要保密、目标任务考核等工作;组织开展城乡建设行业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工作;承担系统党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政风行风和行政效能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负责监督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劳资、教育培训、职称评聘考核等工作;负责军转干部、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临聘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政法、统战、群团、精神文明、卫生健康工作;负责依法对委机关、下属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负责编制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等城乡建设活动资金的收支年度计划;监督管理城市建设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等征收及使用工作;监督管理城市建设资金及其他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直属单位财务、预算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本系统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费工作;负责重点项目的资金筹集及融资工作;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城市建设科。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拟定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等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策划、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协调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城市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负责城市提升工作的全面统筹;负责城市提升相关政策、规范、标准的监督实施;牵头推进城市提升行动,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牵头做好城市发展及城镇化建设工作的研究;负责制定城镇住房建设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制定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人居环境改善、海绵城市及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县城区市政消火栓新建工作;牵头负责本系统重点项目建设统计工作;负责本系统招商引资工作;牵头城镇重点工程项目考核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培育和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协助行政审批科审批新办房地产开发企业三、四级资质;承担房地产开发建设方案备案,项目资金监管,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规定等制度的监督执行职责;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拟订房地产交易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许可及预售资金监管;指导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及联合建设备案管理;负责房屋租赁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承担房屋转让、抵押、租赁等交易合同备案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的统计上报工作;协调处理房地产开发信访稳定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行政审批科。负责县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委窗口日常工作;负责拟定城乡建设、人防管理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审查)的规程细则、办理制度;负责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负责办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除外)的初步设计审批;负责办理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审批(新办、增项、重新核定、变更、遗失补办);负责新办房地产开发企业三、四级资质审批;负责人防建设项目审批;负责办理人防工程设计变更审批;负责办理人防资产报损、报废拆除审批;负责人防工程和设施拆除、损毁审批;负责办理补建人防工程和设施审批;负责办理建筑能效测评审批;负责办理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审批业务档案资料管理;负责行政许可统计报表及报送工作;完成领导和县政务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建筑管理科。负责建筑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负责工程担保、竣工验收备案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建筑科技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工程造价、城建档案等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负责备案合同履约情况的跟踪检查及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评价;负责建筑业协会管理工作;负责民工工资拖欠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征收;负责建筑业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建筑行业信息化、建筑智能化等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相关工作;拟订行业教育发展规划,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建设岗位和人才培训;拟订建筑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防雷装置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建档案监督管理工作;协助行政审批科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勘察设计节能科。负责建筑勘察、设计的行业管理;负责组织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及检测工作;负责牵头建筑节能考核工作;负责勘察设计企业机构资质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监督指导全县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推进工作;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推广装配式建筑;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建设工程初步设计专家评审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相关工作;指导新型、环保建材和建设行业新材料、新技术、新标准的推广应用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村镇建设科。拟订村镇建设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专项建设示范的组织申报和管理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的组织申报和管理工作;指导乡镇编制乡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年度计划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和旧房整治提升工作;负责对各乡镇(街道)村镇建设考核工作;负责村镇建设数据统计上报工作;联系帮乡扶贫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安全信访法制科。负责住房城乡建委系统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工作;牵头组织安全生产信息收集及报送,建立基础档案,负责安全事故统计上报及调查处理等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实情况;负责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环保监督管理、职业病防治监管工作;负责系统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宣传、教育工作;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并监督实施;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受托办理仲裁调解等法律事务;负责受理、交办、转送各类信访事项及来信来电;负责市、县及相关部门交办处理的信访事项;负责对委属科室、单位信访事项的复查与督促;负责综合协调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人防科。负责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县人民防空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管理,确保应急应战保障能力;组织拟订并实施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协助行政审批科办理人防建设项目相关审批工作;负责人防建设项目现场勘查、补建人防工程和设施现场勘查;负责征收人防易地建设费;监督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作;负责人民防空指挥场所和人民防空指挥自动化、人民防空警报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防空袭方案及实施计划;监督指导战备保障方案落实;建立健全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和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人防演练,指导群众防空组织的建立和人防志愿者队伍的训练;参与指导监督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负责城镇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工作;参与地下空间建设和开发利用项目规划工作;承担地下空间建设兼顾人民防空功能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开展人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人防学术研究及交流;监督管理人防系统国有资产;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及其他设备设施的开发利用和平战转换;承担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工作和人民武装;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住房物业科。负责编制住房保障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本级经济适用房屋、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等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全县公有房屋改革和国有直管公房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保障性住房的房源筹集,分配使用和后期管理,承担房改售房资金监管职责;负责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拟订物业服务行业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依法管理全县物业专项维修基金;依法监督和指导城镇建成区内的房屋住用安全;负责全县白蚁防治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本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政策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县棚改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同相关部门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督查、督办、考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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