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忠县城市管理局成立于2017年12月26日。2019年1月整合原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涉及城市管理的部分职能重新组建忠县城市管理局,按照《中共忠县县委办公室、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国体育彩票app:印发<忠县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忠委办〔2019〕87号)文件要求,主要承担忠县城区市政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以及对乡镇所涉及的城镇管理监督指导等方面的工作。
(二)单位构成
忠县城市管理局下设办公室、市政科、市容环卫科、园林绿化管理科、财务科、宣教法规科等六个内设机构。
本部门包含忠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忠县市政园林服务中心、忠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忠县智慧城管信息中心4个二级预算单位。忠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主要任务是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供节水、户外广告及户外招牌等城市管理方面行政执法及城市规划区内规划建设用地内违法建筑执法工作。忠县市政园林服务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为维护城区市政设施设备安全提供管理保障,城区园林绿化设施建设,城区路灯、桥梁设施运营与维护,城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忠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为维护城区环境及水域清漂提供管理保障,城区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城区环境卫生设施运营与维护,城区环境卫生监督,城区环境卫生作业管理,生活垃圾处置征收及水域清漂管理。忠县智慧城管信息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为城市管理提高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服务,负责城市管理行业的数据汇集,开展行业相关信息资源与其他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0111.96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82.965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8329万元,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收入较2022年增加209.28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及工资调整导致基本支出增加240.285万元,二是长江次级河流清漂作业经费减少导致项目支出减少3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0111.9658万元,其中:教育支出预算4.78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4.479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78.394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2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9386.9286万元,农林水支出15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94.379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209.28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40.28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3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111.965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82.9658万元,比2022年增加209.2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59.9658万元,比2022年增加240.28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工资调整导致基本支出增加240.28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23万元,比2022年减少31万元,主要原因是长江次级河流清漂作业经费减少,主要用于长江次级河流漂浮物清理等重点工作。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832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329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用于市政园林及环卫日常维护及长江次级河流消落带垃圾及漂浮物清理等工作。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24.75万元,比2022年增加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9.75万元,比2022年增加0.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县智慧城管信息中心调研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218.2922万元,比上年增加1.3234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导致公用经费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6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23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4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海燕电话:023-54236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