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贯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和人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改革实施方案、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拟订统筹城乡建设发展办法措施、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乡镇(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2、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等费用的征收和管理。会同县财政部门筹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使用。
3、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牵头拟定全县房地产调控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拟定房屋面积管理、交易管理的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
4、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编制和发布地方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负责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指导和管理建设岗位培训和人才培训。
5、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6、负责住房保障工作。拟定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指导全县公有房屋改革管理。
7、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拟定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项目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协调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
8、负责城市提升工作的全面统筹,强化统筹职责,提升统筹能力。拟定城市提升相关政策、规范并监督实施,监督执行相关标准。牵头推进城市提升行动,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
9、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10、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拟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执行相关标准。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指导乡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11、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指导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监督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12、指导村镇建设。拟订村镇建设办法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专项建设示范的组织申报和管理。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13、负责建设科技推广应用。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科技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指导住房城乡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
14、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拟定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绿色建筑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发展。
15、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
16、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具体交由相关行政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乡镇(街道)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执法工作。
17、负责住房和城建档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环保监督管理、安全监督管理、职业病防治监管工作。
18、负责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地下空间建设兼顾人民防空功能的综合协调工作,参与地下空间建设和开发利用项目规划工作。拟订防空袭方案及实施计划。指导监督战备保障方案落实。
19、负责防雷装置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对楼层高度100米以下房屋建筑工程防雷装置检测的监督管理;负责楼层高度100米以下房屋建筑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和竣工验收工作进行审核管理。
20、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开展交流合作。
2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县政府工作部门,内设科室10个,分别是办公室、审计科、计划财务科、城市建设科、行政审批科、村镇建设科、建筑管理科、勘察设计节能科、安全信访法制科、人防科、住房物业科。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0个分别是忠县城市促进中心;忠县城市建设档案馆;忠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保障中心;忠县建设工程质量中心;忠县人民防空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忠县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忠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忠县住房保障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4429.28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429.28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1年增加1047.5898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1410.58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减少36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4429.2874万元,其中:教育支出预算8.657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408.587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46.919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2265.15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599.9727万元。支出预算较2021年增加1047.589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20.410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06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29.287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29.2874万元,比2021年增加1410.58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63.2874万元,比2021年减少20.4102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预算将“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科目经费误纳入到公用经费里面,导致2022年人员经费增加119.0406万元,公用经费减少139.4508万元,该项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我委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466万元,比2021年增加1431万元,主要原因是住房保障中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35万元,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级)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增加1466万元,主要是用于农村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重点工作。
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50.005万元,比2021年减少4.69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用相等,主要原因是2022年我委无因公出国(境)安排;公务接待费24.005万元,比2021年减少1.30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万元,比2021年增加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预算了城促中心2辆公务车的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费相等,主要原因是我委2022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安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73.7549万元,比上年减少38.1173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466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8辆、执勤执法用车2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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