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忠县城市管理局成立于2017年12月26日,按照忠县县委、忠县人民政府《中国体育彩票app:忠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忠县委发〔2019〕1号)及《中国体育彩票app:印发忠县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忠委办〔2020〕87号)文件精神,主要承担城市市政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工作。忠县城市管理局下设办公室、市政科、市容环卫科、园林绿化管理科、财务科、宣教法规科等六个内设机构。
(二)单位构成
本部门包含忠县市政园林服务中心、忠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忠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3个二级预算单位。忠县市政园林服务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为维护城区市政设施设备安全提供管理保障,城区园林绿化设施建设,城区路灯、桥梁设施运营与维护,城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忠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为维护城区环境及水域清漂提供管理保障,城区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城区环境卫生设施运营与维护,城区环境卫生监督,城区环境卫生作业管理,生活垃圾处置征收及水域清漂管理。忠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主要任务是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供节水、户外广告及户外招牌等城市管理方面行政执法及城市规划区内规划建设用地内违法建筑执法工作。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1132.90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41.55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9591.35万元,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收入较去年增加114.68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较去年增加59.0977万元,主要是由于人员工资调标增加基本支出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较去年增加55.5901万元,主要是新增了城区一二期夜景灯饰外包服务费等项目经费。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1132.9091万元,其中:教育支出预算4.259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12.22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47.162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802.67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66.5822万元。支出预算较去年增加114.687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59.097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55.590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41.559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41.5591万元,比2020年增加59.09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41.5591万元,比2020年增加59.097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标增加基本支出预算,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无项目支出预算。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591.3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591.35万元,比2020年增加55.5901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是新增了城区一二期夜景灯饰外包服务费等项目经费。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24.55万元,比2020年增加3.6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55万元,比2020年减少0.35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压缩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比2020年增加4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责职能调整将原综合执法局4辆执法车由2万元/车/年调整为3万元/车/年,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4万;无新增公务用车购置费及因公出国(境)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01.1676万元,比上年增加2.835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标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2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20万元,无政府采购工程预算及政府采购服务预算;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无政府采购工程预算及政府采购服务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采购41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10万元,无政府采购工程预算及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9591.35万元,不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车4辆。2021年无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海燕??????电话:02354236038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