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体育彩票app

图片
忠县人民政府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 部门>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基层政务公开>救灾领域>灾后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
您当前的位置: 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基层政务公开>救灾领域>灾后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
[ 索引号 ]
11500233733986284A/2021-0022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后期处置(灾后重建)
[ 发布机构 ]
忠县应急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12-20
[ 发布日期 ]
2021-12-20

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

字号:
分享:

(一)对象。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上述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需政府在应急救助阶段结束、恢复重建完成之前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

(二)标准。20/·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