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安办〔2022〕137号
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根据《应急管理部中国体育彩票app:认真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应急调统〔2022〕18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忠县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忠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24日
忠县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制度
为规范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及时、全面掌握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科学预测安全生产发展趋势,为全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持和科学的决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和上级工作要求,制定本制度。
统计范围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生产活动或者经营活动的基本单元,既包括企业法人,也包括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单位、个人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等其他生产经营主体;既包括合法的基本单元,也包括非法的基本单元。
生产经营活动是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种活动,既包括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违法违规的生产经营活动。
我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县发展改革委、县教委、县科技局、县经济信息委、县民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长江忠县海事处、公安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四支队忠县大队)依据本制度负责所属行业领域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
二、统计内容
主要包括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时间、事故地点、死亡人数、受伤人数、事故简要情况、事故类别、事故单位基本情况、行业分类等内容。
三、报送核查时间
(一)报送时间
1.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20分钟电话报告,40分钟书面报告县应急管理局,涉及生产安全类交通事故县公安交巡警大队在24小时内在生产安全直报系统入库报送。
2.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7日内续报,及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3.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火灾、道路运输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伤亡人员发生变化的,及时补报伤亡人员变化情况。
(二)核查时间
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每月核查本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数据,于每月7日前,汇总报送本年度以来本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表。
四、工作要求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按照本统计报表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填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对于不报、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数字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对未按时、准确报送统计信息的纳入“五查四改月述考”工作通报,同时纳入安全生产单位年度考核。
2022年忠县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事故时间 |
事故地点 |
死亡人数 |
受伤人数 |
事故简要情况 |
事故类别 |
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
管理分类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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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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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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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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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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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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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计时间为每月7日前统计上报截至上月底的本年度以来的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2.
事故类别: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
3.
管理分类: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八行业、建设施工、道路运输、铁路运输、水上运输、航空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