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县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集中安置受灾人员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内容,妥善做好受灾人员集中安置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的具体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中国体育彩票app: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部署要求,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处处瞪大眼睛”的警觉性抓好受灾人员集中安置工作,有效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重庆市中国体育彩票app:加强受灾人员集中安置点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渝应急〔2022〕3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加强受灾人员集中安置点规范化建设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中国体育彩票app: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遵循“因地制宜、规范管理、强化服务”的总体要求,着力加强受灾人员集中安置点规范化建设,有效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是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要把受灾人员集中安置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以对党和人民极端负责的态度,用战时标准、战
时状态、战时纪律,安全、平稳、有序做好受灾人员集中安置工作,做好党和政府温暖的传递者,坚定战胜灾害、重建家园的信心和决心。
二是当地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县应急局配合受灾乡镇(街道)协调教育、公安、财政、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红十字会等部门(单位)参与、明确职责,同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及志愿者的作用,全力做好受灾人员集中安置工作。?
三是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受灾乡镇(街道)要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地理环境等因素,全方位调查摸排,避免对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生态脆弱区域造成破坏,科学合理选择受灾人员集中安置点,避开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区域,有利于受灾人员生产生活便捷,有利于集中安置点规范安全管理。
(三)工作目标。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受灾乡镇(街道)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采取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转移安置受灾人员,针对集中安置的受灾人员,要第一时间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创建集中安置点,按照“精准化安置、封闭化管理、网格化服务、规范化建设”的目标,确保受灾人员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安全住处、有医疗服务,有效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安置方案。根据灾情实际、部门职责和安置条件,制定受灾人员集中安置工作方案。一是建立组织机构。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县政府统筹、应急部门指导、乡镇(街道)管理、部门协同服务的模式,成立以县领导为组长,涉灾乡镇(街道)和县应急部门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县相关部门、涉灾乡镇(街道)相关科室及村(社区)干部为成员的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资源调度、指挥处置突发事件等工作。二是明确工作职责。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受灾人员接待组、救灾物资供应组、医疗卫生组、秩序维持组、后勤保障组等工作小组,可视情增加工作小组,各个小组要制定完善相应管理制度,明确相应管理工作人员,每项工作务必明确到人,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合理,避免职能交叉、责任不清、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坚决防止推诿扯皮现象,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三是加强人员配备。对于公安、医疗防疫等专业保障人员,200人以内的集中安置点,原则上应至少配备1名医疗防疫人员和1名公安人员;200人以上的集中安置点,原则上应至少配备2名医疗防疫人员和2名公安人员;可视情增加相应人员。对于物资供应、人员管理等非专业保障人员,原则上每20名受灾人员配备1名工作人员或志愿者,负责群众诉求收集和其他相关服务工作。四是落实工作要求。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受灾人员安置工作会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安置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集中安置点规范化建设的技术指导和资金物资支持,乡镇(街道)要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不低于20元/人·天的标准,及时安排救助资金,主要以采购、发放实物为主。
(二)科学选定地址。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进行安全隐患综合评估及排查,避开不稳定斜坡或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区域。一是注重选址环境。集中安置点应选择在安全的地点,应充分利用闲置地、空旷地,尽量不占用或者少占用耕地,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内土地。优先使用现有人防工程、体育馆、影剧院、会场、空置学校、社会福利设施、村(社区)委员会所在场所、有条件的厂矿企业(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厂矿企业除外)和应急避难场所等。二是具备生活条件。集中安置点要有室内安置场所或可供受灾人员篷宿的室外平坦场地,要有清洁的水源和排污设施(排水条件),有利于雨水、污水、生活用水的处理和排放,有电力供应和基本的预警信息发布设施、应急通讯设施、网络设施等,有条件的地方可配备电视机等视频设备。三是确保交通便利。应坚持遵循交通便利、方便转移的原则,尽量沿交通干道就近选址。要有方便人员和消防车进出的通道,其中主干道的有效宽度应不小于4米,次干道的有效宽度应不小于2米,必须有方向不同的两条以上与外界相通的疏散道路,便于人员紧急疏散、救灾物资调运和消防救援等。
(三)配齐基本设施。围绕保障受灾人员“五有”目标任务要求,配齐基本设施,提升受灾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一是要有住宿帐篷。每户受灾人员安排1顶帐篷,家庭人数多于4人或少于2人的,可分性别按4人/顶帐篷集体居住,保证每1名成人拥有1张折叠床、1套单人被褥,配置适合当地气候条件的防暑降温或御寒保暖设备,决不允许发生安置人员睡在地上、桌上的现象。每顶帐篷间应有不小于2米的人行通道,并设置紧急疏散通道、物资运输通道、排水通道等。每20顶帐篷划分一个防火分隔区,每个防火分隔区之间应有不小于4米的防火间距。二是要有生活设施。设置受灾人员食堂,配备基本公共厨具、灶具。设置物资发放点,发放必要的食品、防暑降温或御寒保暖物资,保证每个安置人员拥有至少1套适合当地气候条件的衣物;同时,根据受灾人员实际情况,及时购置发放妇女、婴幼儿等特殊人员用品。设置开水供应点,满足安置人员基本饮水需要,并尽量保证个人或家庭(特别是妇女、婴幼儿等人群)的基本卫生用水需要。设置公用卫生间,且男女分设,原则上每100人不少于2个蹲位,也可采用移动式简易卫生间代替。三是要有医疗服务。设置医疗卫生室,配备医护人员和常用药品,对突发疾病的转移安置人员,要及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四是要有标识标牌。坚持分区设置,将管理区、食堂、垃圾堆放点、卫生间、住宿区分开,制作受灾人员安置点指示牌、受灾人员安置点分布图、受灾人员安置工作流程图、受灾人员疏散转移路线图,张贴住宿房间号、医疗卫生室、治安消防室、卫生间、开水供应点、物资发放点、垃圾堆放点等标识标牌,做到风貌统一、色调统一、规格统一。
(四)优质高效服务。集中安置点是受灾人员第二个家,要把受灾人员集中安置点建设成为受灾人员新生活的新起点。一是开展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专业人士对集中安置点人员开展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等,要深入细致了解受灾人员思想动态,特别重视对因灾遇难人员家属开展必要的心理抚慰。在安置时间较长的安置点开辟阅览及作业辅导室,安排教师志愿者开设健康教育、游戏活动等课程,组织作业辅导和阅读指导,让孩子们学习无忧。二是开展信息服务。高度关注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信息,做好收集整理、分析研判等工作,及时向受灾人员公布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款物发放等情况,积极主动回应受灾人员合理诉求。加强对救灾救助工作的正面宣传,教育引导受灾人员不信谣、不传谣,为安定人心、稳定秩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建立寻亲找人信息平台,为受灾人员提供方便。三是开展安全宣传。在集中安置点悬挂各类宣传标语,并组织开展法律法规以及应对暴雨洪涝和地震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技能、防溺水、消防安全常识、消防设施使用等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增强受灾人员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严格规范管理。为确保集中安置点管理规范、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安全稳定,应加强各项安全管理工作。一是严格人员管理。健全完善受灾人员联系机制,对集中安置人员要建立人员台账、健康台账、诉求台账、物资台账,全面掌握安置人员的户数、人数、人员身体状况等情况,落实出入管理、夜间查寝、外出报备等要求,对转为投亲靠友分散安置的,要注明去处,实行人员动态管理。二是严格安全管理。设立治安消防室,配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基础救援设施等,定点、定人、定时加强巡逻和值班,并制作灭火救援及疏散预案。对使用明火、在住处吸烟、车辆乱停乱放、私拉电线充电、使用大功率电器等行为进行日常检查,严防火灾、触电等安全事故发生。三是严格食品安全。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严把食品进货、采购关,严禁让安置人员食用(饮用)过期食品。对食堂每日清洁消毒,防蝇防鼠措施到位。集中安置人员较多时,实行错峰供餐、分室送餐。四是严格卫生防疫。坚持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安排专人值守对进点人员扫码、测温,每日早晚对安置人员进行健康巡查和测温。设置临时隔离观察点,配备应急防护物资。规范垃圾管理,集中收集、堆放并及时清理垃圾。对垃圾堆放点、卫生间及公共生活区每日进行2次消毒,并建立消毒记录台账。五是严格返回程序。高度重视已发生灾情的区域仍有高发易发可能的特点,加强隐患动态排查和应急监测,加强次生灾害风险评估,细化因灾撤离人员返回程序,严格执行安全风险消除前严禁擅自返回居所,坚决做到“不安全、不返回”。对转为过渡期安置的,要按照不低于20元/人·天的标准,及时拨付救助资金,帮助受灾人员开展灾后恢复重建。
三、保障机制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对受灾人员集中安置工作的领导,完善灾害救助制度和相关政策,健全工作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靠前指挥,深入集中安置点检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集中安置救助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救灾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科学规划,加大投入。各乡镇(街道)要因地制宜、科学选址、合理布局、完善功能,切实做好集中安置点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防止发生次生灾害。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需求,统筹安排集中安置点受灾人员生活救助费用和工作经费,确保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相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机制,努力形成抗灾救灾工作的强大合力。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受灾人员集中安置点应急救助工作,及时调运救灾帐篷、棉被等生活类救灾物资;教育部门负责协调学校作为集中安置点;公安部门负责集中安置点的治安管理,维护正常秩序;财政部门负责受灾人员集中安置点的资金保障;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参与、指导集中安置点选址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参与、指导集中安置点建设;城市管理部门负责集中安置点垃圾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集中安置点的卫生防疫指导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集中安置点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参与、指导集中安置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红十字系统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依法组织募捐;其他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协作,努力形成多方参与、协同配合的集中安置点应急救助体系。
各乡镇(街道),相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与本文件不一致或有冲突的以本文件为准。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