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县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现将《忠县洪涝地质灾害救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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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忠县洪涝地质灾害救助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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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2日
忠县洪涝地质灾害救助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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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县多次出现强降雨灾害性天气,特别是7月以来,大部分地区出现暴雨天气过程,局部地区出现大暴雨,导致多地发生洪涝地质灾害,造成上万人受灾。为有效防范应对因强降雨等极端灾害性天气导致的洪涝地质灾害,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县洪涝地质灾害救助体系,提高洪涝灾害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整体水平,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扎实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按照《忠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忠府办发〔2022〕59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遵循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基本要求,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落实灾区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精准施策、有序实施,扎实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秩序,重建美好新家园。
(二)目标要求。
保障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安全住处、有医疗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1.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组织人员下沉村(社区),做好涉险群众避险转移;采取“分散安置为主、集中安置为辅”的方式,妥善安置好受灾群众,确保在风险排除前暂不返回居住地。加强应急生活物资调度和储备,强化抗灾救灾款物发放使用等相关救助政策落实,全力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加大对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力度,落实“一对一”帮扶救助措施。对倒塌房屋住户,综合运用租建结合等安置方式,确保受灾群众当年底前全部有房居住。〔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应急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委等〕
2.推进农村倒房重建。抓好灾区倒塌房屋恢复重建和危房排查改造,推进因灾倒塌房屋恢复重建工作。对因洪灾、地灾造成的农村倒损房,或因灾需避让的住房,结合农村危房改造、新农村建设等项目建设,可采取集中异地重建、鼓励村民自建等方式,统筹做好倒房重建,或异地搬迁。要建立农房保险理赔“绿色通道”,对因灾倒房的低保户等予以重点救助。〔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应急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委等〕
3.开展灾区卫生防疫。全面做好受灾人员医疗救治、灾区卫生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灾后疫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和灾后饮用水、食品安全监管等工作,加强灾区人口集中的重点部位环境治理,努力做到灾后无大疫,坚决防止发生灾后传染病传播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卫生健康委、县农业农村委、县市场监管局等〕
4.做好群众心理疏导。加大正面宣传引导力度,加强受灾群众心理疏导关护,组织人员深入灾区、深入群众,查看受灾情况,慰问受灾群众,听取意见建议,加强人文关怀,增强受灾群众战胜灾害、重建家园、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信心,确保受灾群众心理稳定。〔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委宣传部、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局等〕
(二)修复重建基础设施。
5.恢复道路交通设施。切实抓好公路抢通任务,严密防范次生灾害,保证人民群众出行基本要求。加快推进灾毁公路抢通修复,加大公路日常养护力度,增强公路抵御灾害能力。加强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农村和林区公路、城市道路、桥梁、航道、通航建筑物等修复工程建设,确保灾区交通运输恢复正常。〔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交通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农业农村委、县林业局等〕
6.恢复电力广电设施。做好渍水电力设备抢修和安全隐患排查,优先保障民生和防汛设施供电,切实保障灾区生产生活用电,进一步优化配电网规划设计,提升配电网建设改造标准,确保电网和设备安全稳定运行。优化全县基础通信网络布局,强化受灾区域通信设施的加固、替代和重建工作,保障灾区正常通信。督促指导广播电视传输设施抢修,确保广播电视节目正常传输。〔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科技局、县经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供电公司等〕
7.恢复公共基础设施。开展受灾城乡供水管网、污水管网、雨水管网、水厂泵站、污水处理、燃气管道等损毁基础设施修复,保障城乡居民供水、排水、供气等生活需要,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确保灾区饮水安全。加强水库、堤防等各类水利工程修复重建和城市地下管廊建设、湖泊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等,全面提升城乡防汛抗洪和减灾救灾能力。加快水源工程及渠道、渡槽、泵站等灌溉设施修复,保证后续农业灌溉用水需求。加强地灾隐患排查、复查,对经核实属于地灾隐患的居民集中区实施排危除险和工程治理。加快受灾学校危房排查和修复重建工作,确保受灾学校如期开学。〔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住房城乡委、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教委等〕
(三)恢复农工商业生产。
8.恢复农牧业生产。加快恢复重建因灾损毁的蔬菜育苗场、果茶和林木良种苗木繁殖场、水产原良种繁育场、畜禽良种繁育场及温室大棚和网箱等农业、林业、渔业、畜牧业生产设施,加强水毁耕地整理复垦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组织技术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服务,提高生产自救能力。加强恢复生产所需种子、农机、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的储备调度,指导灾区做好抢种、补种、改种和补栏、补苗等工作,加快农业保险理赔速度。抓好动植物病虫害防控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超前谋划农业生产,做好防范涝旱急转准备,力争最大程度挽回农业损失。〔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委、县林业局、县银保监管组等〕
9.恢复工商业生产。帮助企业加快损毁厂房的维护和重建,搞好设备检修和调试,加强工业园区、商贸市场的交通运输、电力通信、供水供气等保障,狠抓生产调度,优化服务管理,协助企业恢复生产经营。以大灾促调整,指导帮助受灾乡镇(街道)优化产业结构、企业改造升级。〔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经济信息委、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统筹领导,落实生活救助、灾后生产自救主体责任,细化各项工作措施,清单式开展各项救助工作,确保当年底前基本完成灾后救助各项任务。各相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困难和问题。根据序时安排,加强业务指导和进度调度,加快推进自然灾害救助项目实施。
(二)强化资金保障。要增加财政投入,强化资金保障。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等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各类资金支持。县财政局要会同各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资金的筹集和拨付,对各级各类救助资金,要即到即转,及时调度灾后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
(三)加快工作进度。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加大工作推进力度。要按照早规划、早安排、早启动的原则,尽快恢复生产、恢复公共设施服务能力、保障受灾群众生产生活需要。要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加强灾害救助项目用地保障,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明确时限,倒排工期,上足人力、物力,确保灾后救助工作安全有序推进。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