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加强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应急管理局中国体育彩票app:印发重庆市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1〕2号)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
?
?
?
?
忠县财政局????????????????? 忠县应急管理局
??????????????????????? 2021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
?
?
?
?
?
?
?
?
?
?
?
?
?
?
?
?
忠县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以下简称“救灾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救灾资金,是指由中央、市和县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地灾、抗旱、防汛、森林防火等自然灾害救灾工作的补助资金及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困难补助资金。
第三条? 救灾资金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应急局管理。
第四条? 救灾资金体现国家、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对灾区群众的生活关怀,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规范资金分配使用,确保资金发放及时、公开、公正,切实将国家、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关怀传递到基层群众。
第二章? 资金使用原则与范围
第五条? 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分级管理,分级负担;
(二)专款专用,重点使用;
(三)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四)强化监督,注重实效。
第六条? 救灾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抢险救灾、救助受灾群众,及与之密切相关的其他支出:
(一)购买、租赁装备物资,用于购买和租赁应急指挥、抢险救灾所需的装备设备、物资等;
(二)现场交通后勤通讯保障和应急处置;
(三)灾情统计、应急监测;
(四)救援队伍能力建设补助,用于救援队伍的训练、装备,及购买搜救、排危等技术服务;
(五)保管储备救灾物资相关支出,用于救灾物资的仓储、维护维修、装卸、保险、管理、运输等;
(六)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用于解决受灾群众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临时困难,包括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人员救助、过渡期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过渡期生活救助,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旱灾临时生活救助等;
(七)抢险救灾航空飞行补助,用于抢险救灾飞机的租(征)用、无人机等设备的购买和租(征)用、空地勤保障等;?
(八)其他救灾事项。
第三章? 资金安排、申请和拨付
第七条? 县应急局根据当年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灾情、上一年度乡镇(街道)救灾资金实际支出情况等因素提出分项目提出资金初步安排建议,按程序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对项目资金进行初审,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由县财政局下达救灾资金预算。
第八条 受灾乡镇(街道)可向县财政局、县应急局报告灾情、申请救灾资金。
申请文件应包括灾害规模范围、受灾人口、调动抢险救援人员和装备物资情况、转移安置人口数量、死亡(失踪)人数、需生活救助和过渡安置人数、倒塌损坏房屋数量、直接经济损失、地方救灾资金实际需求和已安排情况等内容。
县应急局对受灾乡镇(街道)报送的申请文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受灾相关数据后,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安排建议。县财政局会同县应急局核定补助额,并下达救灾资金预算。
第九条? 各乡镇(街道)应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及时筹集安排救灾资金,与上级补助资金统筹使用。县财政局会同县应急局建立救灾资金快速核拨机制,紧急情况下,县财政局可根据县应急局建议和乡镇(街道)初报灾情,先行预拨部分救灾资金。灾情稳定后,根据核定灾情另行清算。
第四章? 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十条? 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开展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监督检查;县应急局负责资金的具体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做好救灾工作,会同县财政局督促乡镇(街道)按照规定安排使用救灾资金,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年度终了开展绩效自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乡镇(街道)要对申请救灾资金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资金安排使用的规范、透明、安全和有效。
第十一条? 各乡镇(街道)要对救灾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和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
第十二条? 各乡镇(街道)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对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和纠正。
第十三条? 各乡镇(街道)应在第二年3月底以前,将本乡镇(街道)救灾资金安排、实际使用等情况,书面报送县应急局。
第十四条? 县财政局配合县应急局对救灾资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对救灾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县应急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
?
?
忠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28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