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县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表扬和奖励在自然灾害成功避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参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险转移,最大限度避免或减轻人员伤亡。我局牵头起草了《忠县自然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规定(送审稿)》。
按照相关规定,现将(送审稿)放在政府网站广泛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12月18日前将意见反馈至忠县应急管理局风险监测科。联系人:熊老师,电话:0235445757。
附件:忠县自然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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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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