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双审预审纠错纠偏。建立信访处理意见“双审核、双签字”制度,要求各有权处理机关业务分管负责人管实体、信访分管负责人管程序。每1名干部职工分别联系2-3个乡镇(街道)和3-4个县级部门,对有权处理机关拟出具的处理意见书进行预审把关。二是复查复核纠错纠偏。落实复查受理、办理、结果送达与信访群众“三见面”,征求法律顾问、业务专家、主管部门及其他涉事单位意见,对原处理意见进行实质性审查,对事实不清、依据不足或者处理不当的,依职权直接变更、撤销原处理意见或者责令原办理单位重新办理。三是督查督办纠错纠偏。针对“应受理而不受理”3种督办情形和“应办理而不办理”15种督办情形,信访部门认真审查,将符合督办条件的信访事项及时通过重庆市智能信访工作平台发起督办;同时,按照《忠县信访工作“三函”实施办法》,对风险隐患大、办理质量,下发信访事项督办函,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追究责任的建议;对督办效果不佳的纳入实地督查范围,必要时提请县委县政府督查办督办。
县信访办召开信访工作专题推进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