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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3278090045/2019-0002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忠县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19-02-22
[ 发布日期 ]
2019-02-22

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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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卫生和计划生育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编制并实施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

2.负责制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收集上报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承担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依法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4.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工作措施,负责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业务指导及综合管理,完善基层卫生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组织拟订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

5.负责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医疗设备的准入及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协调医疗投诉、纠纷的处置。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和市基本药物目录,组织遴选全县基本药物采购目录,制定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的采购、配送、结算、使用的监管和实施办法。

8.提出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实施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落实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0.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组织拟订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

12.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

13.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上级要求,组织、指导、参与医学卫生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参与国际、国内倡导的重大卫生活动。

15.组织实施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指导全县中医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全县中医药事业。

16.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7.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忠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县政府组成部门,委机关内设13个职能科室,下设2个县级公立医院,42个乡镇卫生计生单位,3个全额事业单位,1个参公事业单位。

二、部门预算说明

2019年卫生计生委预算总收入835080312元,其中财力安排172494009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662586303元;预算总支出835080312元,其中基本支出164940009元,项目支出7554000元。具体项目如下:

1、教育支出161419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县疾控中心、健教所、卫生监督执法局等卫生计生机构对下属各事业单位进行疾病预防控制、妇幼计生指导、卫生监督执法等重大公共卫生业务知识指导和培训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408449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县级和乡镇卫生计生单位离退休人员离休费、退休费支出,其中事业单位离退休费259392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698611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8279446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6171000元。

3、卫生健康支出786526386元,其中财力安排123940083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662586303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县级卫生计生机构及乡镇卫生计生单位开展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医疗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及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理以及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984058,主要用于委机关及下属各卫生计生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5、预算收支增减情况:2019年预算收入较2018年增加4.4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减少72.67%,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增加293.98%;2019年预算支出中基本支出较2018年减少70.79%,其中教育培训支出减少87.11%,主要是农村卫生院未预算培训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长14.44%,主要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因基本工资调整增加预算;卫生健康支出增长6.08%,住房保障支出减少82.39%,主要原因是农村卫生院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未纳入财政预算。

6、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我委2019年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三、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9三公经费预算为333.1万元,其中:

1、公务接待费323.1万元,较2018年下降10.03%,主要用于委机关及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忠县医院管理中心、人民医院、中医院、乡镇卫生院等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县内部门公务接待和县外医疗卫生管理等业务往来)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万元,较2018年下降58.33%,均为车辆运行维护费,用于委机关及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忠县医院管理中心、人民医院、中医院、乡镇卫生院等单位公务车辆日常运行维护支出。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54.77万元,比上年增加186.73万元,主要原因为市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委机关和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562000元,主要用于电脑、打印机、空调等办公设备的采购。

3、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55.4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6辆,较2017年底减少3辆,主要是报废处置等原因形成。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5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2辆、其他用车0辆,所属车辆主要是医疗机构救护车、疾控中心的疫苗专用车。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65台(套),较2017年底增加13台件。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中国体育彩票app: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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