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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3278090045/2024-0012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忠县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11-12
[ 发布日期 ]
2024-11-12

2024年忠县医疗卫生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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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忠县医疗卫生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示
被处罚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类别 处罚事项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时间 处罚机关 承办人员
石登明 5122**********0197 医疗卫生行政处罚 未取得处方权开具处方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 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一)未取得处方权或者被取消处方权后开具药品处方的; 警告 20240014 2024.10.31 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黄鸿、宋芮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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