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宣传、文化体育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职责和授权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体育事业、文化体育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文化体育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全县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县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负责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促进文化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领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
4.负责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艺术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实施全县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6.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行业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7.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负责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负责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9.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承担文化市场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10.指导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11.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具体执法由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承担。指导乡镇(街道)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12.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全县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13.负责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14.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负责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广播电视系统的安全工作。
15.负责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履行文物、博物馆安全督察职责。指导协调博物馆建设及博物馆间的交流和协作。
16.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17.指导管理文化体育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大型文化体育和旅游等对外交流活动。
18.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
19.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20.负责监督管理本系统的应急管理工作。
2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忠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内设9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审计科、产业发展科、文化广电科、旅游科、体育科、文物科、财务统计科、行政审批科。下属6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忠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忠县文物保护中心、忠县文化馆、忠县图书馆、忠县青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忠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2925.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560.4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7364.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7617.65万元增加5307.63万元,主要是上级三峡后续安排的皇华城考古遗址公园项目经费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2925.28万元,其中:教育支出预算7.14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4864.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426.5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36.44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7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25.98万元,其他支出364.8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7617.65万元增加5307.63万元,主要是上级三峡后续安排的皇华城考古遗址公园项目经费增加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925.2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60.48万元,比2023年2564.65万元增加2995.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24.6万元,比2022年2503.62万元增加20.9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工资结构调整以及行政、参公单位社保、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提高,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035.88万元,比2023年61万元增加2974.88万元,主要原因是国家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三馆一站”免费开放经费、电竞产业发展资金等专项增加。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364.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7364.8万元,比2023年5053万元增加2311.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上级体彩公益金安排的项目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体育器材采购、体育活动开展、体育场地建设;二是上级三峡后续安排的皇华城考古遗址公园项目经费增加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7.93万元,比2023年13.77万元增加4.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0万元没有增加变化;公务接待费7.93万元,比2023年3.77万元增加4.16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县正在争创5A级景区、皇华城考古遗址公园开园迎客各种专项检查、考察学习、业务费用等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运行维护费管理制度,建立公车运行情况统计表,严格用车审批程序。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没有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1)我委机关、执法支队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05.15万元,比上年2023年109.8万元减少4.6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对应的公用经费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县文保中心、县文化馆、县图书馆、县体校、县旅游发展中心5个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91.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53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691.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53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370.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072万元,合计3442.4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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