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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748559500/2022-0000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忠县统计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2-02-18

忠县统计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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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组织领导和管理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发展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地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改革发展规划。

2.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监督和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法查处本地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3.管理和指导乡镇(街道)、部门(行业)、企业统计工作;协调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之间的关系;依法对乡镇(街道)统计、部门统计数据进行审核、评估;依法管理全县统计调查项目。

4.拟订县情县力普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有关普查、专项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核算全县生产总值;搜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有关资料。

6.组织实施全县一、二、三产业有关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和环境等统计资料。

7.建立有关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监控制度并组织实施;整理、核定、管理、提供、发布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依法管理全县统计信息发布工作,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并组织实施。

8.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警和统计监督;建立健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负责动态监测,开展社会咨询,提供决策服务。

9.拟订全县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建设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统计数据库和网络体系。

10.定期考核评价全县乡镇(街道)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参与县委、县政府对乡镇(街道)、县级部门的考核评价工作。

11.同有关部门办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务评聘报批等有关具体工作;管理和监督有关工作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资金的使用。

12.组织开展全县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开展统计对外交流合作,指导部门、乡镇(街道)、企业统计工作。

13.负责三峡工程库区社会、经济、环境监测和妇女儿童两纲监测及新农村建设监测体系建设。

(二)单位构成

忠县统计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内设4个职能科室,2个参公事业单位即忠县社会经济调查队(正科级)与忠县普查中心(正科级)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604.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04.77万元,收入较2021减少243.6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604.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477.35万元,教育支出预算1.6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70.3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8.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6.83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减少243.63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04.7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4.77万元,比2021减少25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4.77万元,比2021减少252.9万元

忠县统计局2022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三公经费预算5万元,比2021年减少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2021年减少13.5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严控公务接待标准、次数、规模,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接待,且本年度暂无重大普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比2021年减少3.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车管理规定,规范使用公用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07.71万元,比上年减少9.69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暂无重大普查,相应公费、差旅费培训费等开支有所减少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胡芯瑜??联系方式:023-54232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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