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编制农村供水规划,承担供节水日常行政执法;负责水文工作;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农村水利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乡镇(街道)的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全县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监督管理本系统的应急管理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忠县水利局内设科室13个,分别为:办公室、规划计划科、水文水资源管理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科、河道管理与河长制工作科、农村水利水电与水土保持科、水库移民工作科、对外合作与科技化信息科、行政审批科、信访维稳科、财务科、组织人事科、审计科。下属8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忠县水利局(本级)、忠县水行政监察支队、忠县河道与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忠县水土保持站、忠县水利工程质量安全中心、忠县水利服务中心、忠县三峡水库服务中心、忠县水库运行管理中心。
忠县水利局共有独立编制机构8个,分别为:行政机关1个为忠县水利局,参公事业单位1个为忠县水行政监察支队,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6个分别为忠县河道与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忠县水土保持站、忠县水利工程质量安全中心、忠县水利服务中心、忠县三峡水库服务中心、忠县水库运行管理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1360.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388.4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1972.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26366.16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增加4394.1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增加21972.0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1360.44万元,其中:教育支出预算16.7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857.5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60.49万元,农林水支出29952.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72.95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26366.1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534.1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25832.0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388.4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88.44万元,比2022年增加1980.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53.44万元,比2022年增加513.89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调整等引起基本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135.00万元,比2022年增加1467.00万元,主要原因是水利工程建设资金预算增加,主要用于水利工程行业建设相关工作支出。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1972.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1972.00万元,比2022年增加14395.6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三峡水库库区基金预算、三峡后续工作,主要用于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三峡水库库区基金预算、三峡后续工作项目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93.3万元,比2022年减少2.9万元,减少比率3.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无增减;公务接待费68.8万元,比2022年减少2.9万元,减少原因是本单位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5万元,比2022年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2年无增减。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138.37万元,比上年减少16.98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预算人员较上年减少3人及本年度公用经费定额标准降低。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4.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135.0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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