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级及以上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负责水文工作;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农村水利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乡镇(街道)的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全县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监督管理本系统的应急管理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忠县水利局内设13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规划计划科、水文水资源管理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科、河道管理与河长制工作科、农村水利水电与水土保持科、水库移民工作科、对外合作与科技化信息科、行政审批科、信访维稳科、财务科、组织人事科、审计科。
纳入本部门2023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忠县水利局(本级),忠县水行政监察支队、忠县河道与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忠县水利工程质量安全中心、忠县水土保持站、忠县水利服务中心、忠县三峡水库服务中心、忠县水库运行管理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25660.61万元,支出总计25660.6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211.93万元,下降32.24%,主要原因是三峡后续工作项目经费减少。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25660.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211.93万元,下降32.24%,主要原因是三峡后续工作项目经费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660.61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25660.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211.93万元,下降32.24%,主要原因是三峡后续工作项目经费减少。其中:基本支出5688.30万元,占22.17%;项目支出19972.31万元,占77.83%;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5660.61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2211.93万元,下降32.24%。主要原因是三峡后续工作项目经费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928.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93.79万元,增长33.48%。主要原因是水利发展资金等项目资金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540.40万元,增长48.36%。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项目资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928.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93.79万元,增长33.48%。主要原因是水利发展资金等项目资金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540.40万元,增长48.36%。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项目资金。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支出16.21万元,占0.1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2万元,下降3.11%,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及退休导致培训费减少。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52.92万元,占6.1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0.37万元,增长8.99%,主要原因是清算退休人员2021—2023年健康休养费及支付退休一次性补贴。
(3)卫生健康支出255.35万元,占1.8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14万元,下降1.97%,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及退休导致费用减少。
(4)农林水支出12540.09万元,占90.0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484.37万元,增长55.67%,主要原因是清算职工以前年度工资待遇及水利发展资金等项目资金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264.29万元,占1.9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66万元,下降3.17%,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及退休导致费用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688.3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147.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01.42万元,增长10.79%,主要原因是清算职工以前年度工资待遇。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缴费、遗属补助等支出。公用经费540.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85万元,增长5.02%,主要原因是工会经费及福利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等日常开支。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11731.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705.72万元,下降57.24%,主要原因是三峡后续工作等项目经费减少。本年支出11731.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705.72万元,下降57.24%,主要原因是三峡后续工作等项目经费减少。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3.7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7万元,下降6.2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9.67万元,下降55.54%,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公务接待费统计金额包含对口支援、招商引资等项目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0.0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水利工程下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控制费用。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定额费用控制开支。
公务接待费13.7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检查水利工作等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7万元,下降10.25%,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9.67万元,下降68.33%,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公务接待费统计金额包含对口支援、招商引资等项目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256批次1697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1.05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2.5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4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10万元,增长33.33%,主要原因是疫情后线下会议场次增加。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6.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99万元,增长44.5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在职人员增加,积极加强单位职工培训学习,提升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3.2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等日常开支。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7.42万元,下降17.07%,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及办公费用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19.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19.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20.7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5.7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5.7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06%。主要用于采购抗旱应急物资。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部门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对部门整体开展了绩效自评。
(二)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我部门未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市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部门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4453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