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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11629577J/2023-0000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忠县水利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08-01
[ 发布日期 ]
2023-09-11

2023年度忠县水利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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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忠县水利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示
被处罚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书 处罚事项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时间 处罚机关 承办人员
忠县快捷物流有限公司 9150**********1408 水利行政处罚 忠水罚〔2023〕第16号 未取得相关手续 《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八条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限3日内自行拆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所有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恢复原状;
3.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元)。
2023年7月31日 忠县水利局 毛作武 刘易 刘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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