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水利水资源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和重要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按权限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级及以上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五)负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方案,组织编制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执行有关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编制农村供水规划,承担供节水日常行政执法。
(六)负责水文工作。贯彻执行有关水文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负责全县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负责本县许可的涉水工程和重要规划水文资料使用审查。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源情报预报和忠县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承担管辖范围内水文监测环境的保护、水文执法工作和专用水文站的日常管理。
(七)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库、滩涂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水系连通工作。指导水利风景名胜区的建设与管理。承担全县河(库)长制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及忠县河长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勘测设计、技术指导和工程验收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组织落实重要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开展工程验收、水利行业质量监督等有关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职责。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县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按权限负责有关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承担忠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节水灌溉、机电提灌、雨水集蓄利用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执行水利工程移民安置有关政策,组织编制全县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负责三峡移民安置遗留问题处理,负责移民资产管理。负责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负责三峡工程后续工作规划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三峡库区对口支援等工作。承担忠县人民政府对口支援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乡镇(街道)的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按分工负责河道采砂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十三)负责全县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行业队伍建设;执行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利行业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拟订河道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五)负责监督管理本系统的应急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机关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和综合协调、会务、督查督办、考核、新闻宣传、档案、后勤等工作。负责机关规章制度建设。负责编写行业大事记;组织有关地方志、行业志、年鉴的编纂工作。
(二)规划计划科。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综合规划、流域规划和重大专项规划。归口管理水利专业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全局性重大水利改革统筹协调。负责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的统筹管理。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组织指导重要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组织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方向、项目安排建议和年度建议计划。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后续评估工作。承担水利统计、普查工作。
(三)水文水资源管理科(挂县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用水总量控制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河流生态流量水量管理、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及河流水系连通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拟订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方案,组织编制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执行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水文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水文水资源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县级及以上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忠县水资源公报。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重要江河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山洪灾害治理、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工作。
(四)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及造价管理工作,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大江大河干堤、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组织实施县级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治理的建设管理及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负责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实施水库大坝及水闸的注册登记、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和监测。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组织实施县级及以上水利投资项目的稽查和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本系统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职责。
(五)河道管理与河长制工作科。指导河道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指导重要江河、水库、滩涂、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负责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及河道砂石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实施。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和防洪论证制度。牵头负责水生态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推进河(库)长制工作的协调、督导考核等具体工作。起草拟订河(库)长制管理制度,承办县级总河长会议,落实县级总河长、副总河长确定的事项。拟订并分解河(库)长制年度目标任务,并监督实施。承担忠县河长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农村水利水电与水土保持科(挂忠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组织拟订农村水利水电政策、发展规划等,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实施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组织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全县水土流失调查、综合防治、监督管理和监测评价、预报、公告等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制度。组织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制度。指导水利风景名胜区的建设与管理。承担忠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水库移民工作科。承担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审查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核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和项目年度计划,承担新增大中型水利工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审核、登记和申报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检查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执行、监测评估及绩效评价。调查研究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意见。指导做好移民资产的使用管理工作和三峡移民安置遗留问题的处理。负责三峡工程(忠县库段)后续工作规划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拟订三峡后续项目年度实施意见。牵头承担三峡后续项目的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并监督管理。牵头提出三峡后续项目年度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监督实施。牵头负责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三峡水库蓄退水安全和运行调度有关工作。配合落实三峡工程验收有关工作。负责三峡库区基金的使用管理。牵头负责三峡水库及全县消落区综合监管及相关工作。承担忠县三峡后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对外合作与科技信息化科(挂县对口支援办公室牌子)。牵头负责水利信息化工作。负责“智慧水利”建设。负责水文化工作。负责全县水利系统教育、培训、对外交流合作及水利科技等工作。承担县级水利有关涉外事务工作。执行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牵头负责协会有关工作。负责水利对口支援、经济合作等工作,承担忠县人民政府对口支援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行政审批科。负责水利政策研究,起草有关水利的规范性文件。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行政处罚的听证组织工作;负责办理水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水行政法律法规的宣传;负责水利系统法治建设;指导水行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本部门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窗口的管理工作。
(十)信访维稳科。负责水利行业的信访、维稳工作,承担来信来访接待和处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信访问题的调查研究等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做好水利信访、稳定工作。
(十一)财务科。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提出中央和市级、县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负责衔接水利资金的拨付,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
(十二)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指导干部人事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做好机关和所属单位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十三)审计科。负责对本单位财务收支、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对本单位政府投资项目(不包括按规定由县审计局直接实施审计的项目)进行内部审计;对本单位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以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和县审计局指导和监督,做好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工作,参与完成县审计局安排和交办的审计项目及其他审计事项;法律法规规定和主管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