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法律援助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和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查管辖范围内的法律援助申请,统一指派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监督法律援助业务和案件办理质量情况。
做好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协调、组织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其他社会力量开展法律援助活动为社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筹集和管理法律援助经费。办理重大复杂的法律援助案件。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社区矫正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做好特殊人群的监管教育、困难帮扶、法律服务。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2019年机构改革将原法制办直属单位法治服务中心纳入法律援助中心核算。2020年5月撤销忠县法治服务中心设立忠县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核定编制8名,同月将忠县法律援助中心编制调整为6名,2021年两单位实有在编人员11名。纳入社保发放的0人,遗属0人。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忠县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和忠县法律援助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153.47万元,支出总计153.4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67万元,减少16.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
2.收入情况。2021年度收入合计153.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67万元,减少16.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3.47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2021年度支出合计153.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67万元,减少16.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其中:基本支出153.47万元,占100%。
4.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无变化。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各153.47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0.67万元,减少16.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3.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67万元,减少16.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98万元,减少3.1%。主要原因是在预算执行中人员经费减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3.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67万元,减少16.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98万元,减少3.1%。主要原因是在预算执行中人员经费减少。
3.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126.03万元,占82.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98万元,减少3.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
(2)教育支出0.44万元,占0.3%,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4.56万元,占9.5%,与年初预算持平。
(4)卫生健康支出5.16万元,占3.4%,与年初预算持平。
(5)住房保障支出7.28万元,占4.7%,与年初预算持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3.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1.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94万元,减少19.0%,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职工工资及津贴、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等。公用经费21.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28万元,增加1.3%,主要原因是调入一名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工会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1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2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基本持平。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021年度本部门无公务车购置费。
2021年度本部门无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0.1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县有关单位到我单位学习调研、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2万元,下降10.0%。较上年支出数基本持平。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3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56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1万元,增长2.3%,主要原因是新调入1名人员。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1年度,我单位无国有资产,所使用资产全系主管部门司法局提供,因此我单位使用资产未纳入部门决算报表。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部门整体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项,涉及资金153.47万元;未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忠县法律援助中心整体绩效自评表
部门(单位)名称 |
忠县法律援助中心 |
预算支出总量(万元) |
153.47 |
实际支出总量(万元) |
153.47 |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当年整体绩效目标 |
完成1256件的法律援助任务,完成法院、检察院认罪认罚值班187人次,完成法律援助宣传100场次。解答法律咨询820人次,代写法律事务文书50件。协助完成社区服刑人员的定期走访400人次;协助社区矫正工作者业务培训224人次;协助社区矫正风险评估100人次;社区服刑人员心理健康教育100人次;协助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演练2次;协助社区矫正安全稳定风险管控200人次;协助社区矫正审前调查评估150件。 |
完成1256件的法律援助任务,完成法院、检察院认罪认罚值班187人次,完成法律援助宣传100场次。解答法律咨询820人次,代写法律事务文书50件。协助完成社区服刑人员的定期走访400人次;协助社区矫正工作者业务培训224人次;协助社区矫正风险评估100人次;社区服刑人员心理健康教育100人次;协助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演练2次;协助社区矫正安全稳定风险管控200人次;协助社区矫正审前调查评估150件。 | |||||||
绩效指标 |
指标 |
指标 权重 |
计量 单位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法律援助办案数量 |
5 |
件 |
数量指标 |
1256 |
1256 |
||||
社区矫正工作者培训合格率 |
2 |
质量 |
100% |
100% |
|||||
法律援助办案合格率 |
5 |
质量 |
100% |
100% |
|||||
法律援助办案优秀率 |
2 |
质量 |
90% |
90% |
|||||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正常运行天数 |
5 |
质量 |
264 |
264 |
|||||
1256件法律援助办结案时间 |
2 |
实效 |
2021年 |
2021年 |
|||||
群众安全感 |
5 |
社会效益 |
99.17% |
99.17% |
|||||
执法公信力 |
5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98.4% |
98.40% |
|||||
公众满意度 |
5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96.86% |
96.86% |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本单位未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市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本单位政策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 54244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