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我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是: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负责协调各乡镇(街道)和县级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和改造罪犯工作,指导安置帮教工作;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保障工作;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律师行业、基层法律服务等组织党建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应急管理指挥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忠县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我局,接受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的直接领导,设有依法治县办秘书科。内设机构12个分别是办公室、政工科、财务科、行政执法监督科、规范性文件管理科、行政复议应诉科、普法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社区矫正管理科、基层司法所(设有29个司法所)。直属单位有忠县法律援助中心、忠县法治服务中心、忠县公证处三个事业单位,其中2020年5月撤销忠县法治服务中心设立忠县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0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只包括忠县司法局。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2,028.70万元,支出总计2,028.70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0.92万元、下降8.2%,主要原因是2020年项目经费拨款减少。
2.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2,028.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0.92万元,下降8.2%,主要原因是2020年项目经费拨款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28.70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2020年度支出合计2,028.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0.92万元,下降8.2%,主要原因是2020年项目经费拨款减少。其中:基本支出1,512.77万元,占74.6%;项目支出515.94万元,占25.4%;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
4.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028.70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80.92万元,下降8.2%。主要原因是2020年项目经费拨款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28.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0.92万元,下降8.2%。主要原因是2020年项目经费拨款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45.06万元,增长28.1%。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项目经费301.08万元,追加人员经费143.98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28.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0.92万元,下降8.2%。主要原因是2020年项目经费拨款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45.06万元,增长28.1%。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项目经费301.08万元,追加人员经费143.98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15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15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2019年司法局重组机构改革追加原法制办费用。
(2)公共安全支出1,739.73万元,占85.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30.43万元,增长32.9%,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项目经费301.08万元。
(3)教育支出3.45万元,占0.2%,与年初预算持平。
(4)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71.40万元,占8.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48万元,增长9.2%,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健康疗养费调标。
(5)卫生健康支出47.26万元,占2.3%,与年初预算持平。
(6)住房保障支出66.71万元,占3.3%,与年初预算持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12.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93.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0.74万元,增长13.4%,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在职职工目标考核奖和退休人员健康疗养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退休疗养费等。公用经费319.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4万元,增长1%,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在职职工目标考核奖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差旅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3.7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30万元,下降19.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减少11.50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3.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18.5%,2020年未购置公务用车。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下降22.4%。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6.83万元,下降20.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购置公务车辆。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0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与本年度预算持平,与上年度决算持平。
本单位2020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与本年度预算持平。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6.38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购置费,本年度未购置车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0.5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县内因公出行、机关及司法所执法执勤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50万元,下降18.5%,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0万元,下降0.2%。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13.2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县司法局到我单位学习业务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80万元,下降22.4%,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35万元,下降2.6%,主要原因是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本单位2020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也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车保有量为17辆;国内公务接待133批次2,250人,其中:无国内外事接待;无国(境)外公务接待。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58.67元,无车均购置费,车均维护费2.9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9.5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4万元,增长1%,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法制办增加公用经费。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1.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6万元,增长4%,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法制办合并会议增多。本年度培训费支出4.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2.12万元,下降88.1%,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本单位未安排司法所所长未外出参训。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开展整体绩效和1个县级重点项目绩效自评,以填报目标自评表的形式开展社区矫正经费自评,涉及资金101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局将转移支付资金489万元用于开展各项办案(业务)工作,全年完成1500法律援助案件,调解纠纷5490件,购置业务装备75件,规范化建成10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走访社区矫正对象400人次,社区矫正调查评估150件,走访刑满释放人员4056人次,组织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14420人次,法制宣传81场次;县级预算社区矫正经费101万元,我局全部用于保障28名社会工作者工资及社保,全年实际支出107.3万元,因财力原因暂未缴纳住房公积金。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自评表
2020年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自评表 | |||||||||||
部门(单位)名称 |
忠县司法局 |
预算支出总量(万元) |
2028.7 |
实际支出总量(万元) |
2028.7 |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当年整体绩效目标 |
购置装备一批为开展各项司法行政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完成1500件的法律援助任务,完成法院、检察院认罪认罚值班187人,全年开展乡村法治文化活动至少80场以上, 夯实乡村普法阵地基础,充实一定数量的普法图书、挂图、海报等普法宣传资料,积极推进法治长廊、法治小广场、法治小公园、普法农家乐等多种形式的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配备LED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等普法公益广告设施 ,村居设立法律顾问,为村居提供全方位的,完成社区服刑人员的定期走访400人次;社区矫正工作者业务培训224人次;社区矫正风险评估100人次;社区服刑人员心理健康教育100人次;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演练2次;社区矫正安全稳定风险管控200人次;社区矫正审前调查评估150件。完成10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 |
购置装备75件,完成1500件的法律援助任务,完成法院、检察院认罪认罚值班187人,全年开展乡村法治文化活动至少80场以上, 夯实乡村普法阵地基础,充实一定数量的普法图书、挂图、海报等普法宣传资料,积极推进法治长廊、法治小广场、法治小公园、普法农家乐等多种形式的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配备LED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等普法公益广告设施 ,村居设立法律顾问,为村居提供全方位的,完成社区服刑人员的定期走访400人次;社区矫正工作者业务培训224人次;社区矫正风险评估100人次;社区服刑人员心理健康教育100人次;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演练2次;社区矫正安全稳定风险管控200人次;社区矫正审前调查评估150件。完成10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代县政府审理行政复议案件30件,代理县政府诉讼案件共办理应诉案件40件,代理县政府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案件7件。通过行政复议监督,提高了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水平,为忠县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通过协调争议,有效化解征收纠纷,为重点工程建设排除了障碍。 对全县执法人员和执法主体进行清理, 审查办理执法资格证,统计公示全县行政执法数据,清理公布全县行政权力和责任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编制清单,共清理行政权力和责任事项4692项,公共服务事项354项,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审核规范性文件50件 ,审查县政府合同100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10件,处理涉法事务20件。 | |||||||||
绩效 指标 |
指标 |
指标 权重 |
计量 单位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实际完成 指标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业务装备数量 |
5 |
件 |
数量指标 |
67 |
75 |
||||||
法律援助办案数量 |
5 |
件 |
数量指标 |
1500 |
1500 |
||||||
全县范围内开展普法宣传 |
5 |
次 |
数量指标 |
80 |
81 |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 |
5 |
个 |
数量指标 |
5 |
10 |
||||||
审查合同与范性文件 |
5 |
件 |
数量 |
160 |
162 |
||||||
办理调解案件 |
2 |
件 |
数量 |
5480 |
5490 |
||||||
开展法治副主任工作 |
2 |
次 |
数量 |
4464 |
4475 |
||||||
审理行政复议案件 |
5 |
件 |
数量 |
30 |
32 |
||||||
代理县政府诉讼案件 |
2 |
件 |
数量 |
40 |
42 |
||||||
清理行政权力和责任事项 |
5 |
项 |
数量 |
4692 |
4695 |
||||||
政法部门业务装备适用率 |
2 |
质量 |
94% |
94% |
|||||||
社区矫正工作者培训合格率 |
2 |
质量 |
100% |
100% |
|||||||
法律援助办案合格率 |
5 |
质量 |
100% |
100% |
|||||||
法律援助办案优秀率 |
2 |
质量 |
90% |
90% |
|||||||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正常运行天数 |
5 |
质量 |
264 |
264 |
|||||||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率 |
2 |
质量 |
100% |
100% |
|||||||
出具审查县政府合同审查意见率 |
2 |
质量 |
100% |
100% |
|||||||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率 |
2 |
质量 |
100% |
100% |
|||||||
1500件法律援助办结案时间 |
2 |
实效 |
2020年 |
2020年 |
|||||||
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时间 |
5 |
实效 |
2020年 |
2020年 |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完成时间 |
5 |
实效 |
2020年 |
2020年 |
|||||||
司法部门经费保障水平 |
10 |
社会效益 |
27.01% |
85% |
|||||||
群众安全感 |
5 |
社会效益 |
99.17% |
99.17% |
|||||||
执法公信力 |
5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98.4% |
98.40% |
|||||||
公众满意度 |
5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96.86% |
96.86% |
县级重点专项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20年度) | ||||||||
专项(项目)名称 |
社区矫正经费 |
负责人及电话 |
罗海峰 13609439466 | |||||
主管部门 |
忠县司法局 |
实施单位 |
忠县司法局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101 |
101 |
100%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完成社区服刑人员的定期走访400人次;社区矫正工作者业务培训224人次;社区矫正风险评估100人次;社区服刑人员心理健康教育100人次;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演练2次;社区矫正安全稳定风险管控200人次;社区矫正审前调查评估150件;社区服刑人员刑罚执行变更10人次(脱漏管及重新犯罪人员查找、追查、网上追逃、与监所部门移交罪犯) |
完成社区矫正对象的定期走访400人次;社区矫正工作者业务培训300人次;社区矫正法制教育300人次;社区矫正风险评估150人次;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健康教育150人次;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演练2次;社区矫正安全稳定风险管控150人次;社区矫正审前调查评估150件;社区矫正对象刑罚执行变更10人次(脱漏管及重新犯罪人员查找、追查、网上追逃、与监所部门移交罪犯) | |||||||
绩 效 指 标 |
指标名称 |
年度 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完成与否(填是或否) |
末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走访社区矫正人员 |
400 |
400 |
是 |
|||||
组织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 |
300 |
300 |
是 |
|||||
社区矫正调查评估 |
150 |
150 |
是 |
|||||
保障28名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工资及保险 |
28 |
28 |
是 |
|||||
社区矫正风险评估与个案矫正 |
150 |
150 |
是 |
|||||
帮困扶助与社会适应性帮扶社区矫正人员 |
200 |
200 |
是 |
|||||
监管教育社区矫正人员 |
300 |
300 |
是 |
|||||
防治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 |
有效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人员脱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 |
有效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人员脱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 |
是 |
|||||
防治社区矫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 |
有效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人员脱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 |
有效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人员脱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 |
是 |
|||||
按期解除社区矫正 |
期满解除社区矫正 |
期满解除社区矫正 |
是 |
|||||
有效预防和减少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 |
增加社会安全感 |
增加社会安全感 |
是 |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本单位未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市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本单位政策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 54244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