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司法部、民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全国普法办公室印发的《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试行)》和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乡村振兴局、重庆市普法工作办公室印发的《中国体育彩票app:推进重庆市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的通知》(渝普法办〔2022〕3号)要求,推动我县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稳步实施,县司法局、县普法办会同县委宣传部、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委和县乡村振兴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广泛征集各乡镇(街道)、县级部门、人民团体等意见,制定《忠县推进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忠县推进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方案(试行)
2.忠县2022-2025年“法律明白人”培训计划表
3.年度部门“法律明白人”师资力量统计表
4.“法律明白人”档案卡
5.乡镇(街道)“法律明白人”评选推荐汇总表
6.“法律明白人”年度考核表
忠县普法工作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
(联系人:杨丰,联系方式:54241176,邮箱:649994749@qq.com)
附件1
忠县推进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方案(试行)
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是贯彻落实中央中国体育彩票app:加快推进法治社会、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我县“八五”普法期间深化基层治理、服务保障民生的重点项目。按照《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乡村振兴局、重庆市普法工作办公室中国体育彩票app:推进重庆市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的通知》(渝普法办〔2022〕3号)要求,为推动我县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稳步实施,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法律明白人”培养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增强村(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目标,认真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充分发挥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在宣讲政策法律、引导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打通公共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努力提升市民法治素养,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氛围,不断开创全面依法治县新局面,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水平治理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法律明白人”培养目标任务
全县各乡镇(街道)同步规范开展“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推进各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全覆盖,分批次在村社区群众中培养“法律明白人”,到2022年底,实现全县每个村(社区)有2名以上“法律明白人”;到2023年底,实现全县每个村(社区)有3名以上“法律明白人”;到2025年,实现全县每个村(社区)有5名以上“法律明白人”,每个村民小组(居民楼栋)实现“法律明白人”全覆盖,基本形成培养机制规范、队伍结构合理、作用发挥明显的“法律明白人”工作体系,形成一支素质高、结构优、能力强的基层法治建设带头人队伍,推动全县基层治理务实有效、充满活力、和谐有序。
三、“法律明白人”培养实施步骤
(一)部署动员阶段(2022年1月—2022年4月)。印发全县推进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方案,做好我县前期宣传动员,制定培养工作计划。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2年5月—2022年10月)。各乡镇(街道)按照《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试行)》要求,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合力,做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的遴选、登记、培训、管理、使用、考核等各个环节工作并做好记录,建立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名册和工作台账,推动“法律明白人”保障机制和实践服务平台建设。
(三)督查整改阶段(2022年11月—2022年12月)。各乡镇(街道)及时上报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推进情况,县普法办将适时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调研等方式开展专项督导。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抓好整改,推动培养工作走深走实。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2024年)。总结提炼各乡镇(街道)推进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优秀经验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努力打造具有忠县地方特色和影响力的典型经验和相关案例,进一步提高培养工作质效。
(五)考核验收阶段(2025年)。全面验收各乡镇(街道)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工作成效和县级各相关部门参与配合情况,分别纳入我县“八五”普法终期总结验收,并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同时全面迎接市级的验收工作。
四、“法律明白人”遴选条件程序
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村民自荐或者村(居)“两委”推荐、考核上岗程序,认定“法律明白人”。
(一)“法律明白人”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觉崇尚法治、敬畏法律,具备较强的法治意识,具有较好的法治素养;
3.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良好道德品质和个人修养;
4.具有一定文化程度、语言表达能力、接受教育能力和独立行动能力;
5.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能引领带动身边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法律明白人”遴选对象
“法律明白人”优先从以下人员中遴选。
1.村干部;
2.村妇联执委、儿童主任;
3.人民调解员;
4.驻村辅警;
5.网格员;
6.村民小组长;
7.中共党员;
8.“五老”人员(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
9.致富能手等各类人才;
10.其他热心公益事业的村民。
(三)“法律明白人”遴选程序
1.村民自荐或者村(居)“两委”推荐;
2.村(居)“两委”汇总提出“法律明白人”初选对象并进行为期不少于10天的公示后,将名单报送至乡镇司法所;
3.乡镇司法所对村(居)“两委”报送的初选对象进行初审核实,经乡镇党委、政府同意后,报县司法局审核;
4.县司法局按照试行规范规定,经任前培训、上岗考核等程序,确定“法律明白人”名单,报市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备案,颁发证书和徽章。
五、“法律明白人”培养使用管理
(一)培养。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作为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责任主体,负责“法律明白人”培养的具体组织实施,充分结合基层群众生产生活实际,采用多形式、有针对性地做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日常培训工作,每年至少2次,每人每年完成不少于8课时的学习辅导。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委、县乡村振兴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建共育,结合“法律明白人”拟承担的主要职责,对“法律明白人”人选开展法律知识、法治实践能力等方面的任前培训、集中培训(片区轮训),并组织上岗考核,原则上每年组织1次。
(二)使用。各乡镇(街道)充分依托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基层综治中心、人民调解室、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点)等场所,整合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为“法律明白人”开展法治实践提供业务指导和帮助。引导“法律明白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组织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依法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调动基层群众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能力,使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成为法律法规“宣传员”、矛盾纠纷“调解员”、社情民意“信息员”、法治阵地“管理员”、法治创建“监督员”、法律援助“引导员”。
(三)管理。各乡镇(街道)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加强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管理,及时掌握和了解“法律明白人”开展法治宣传、参与法治实践等工作情况,准确录入“法律明白人”档案,建立档案台账。严格落实“法律明白人”年度考核评价制度,坚持正向激励,强化动态管理,将工作表现优秀、工作成效突出的“法律明白人”,列入普法、乡村治理等工作表彰范畴;在发展和培养党员、村干部,聘用网格员、人民调解员时予以优先考虑;通过名单共享、信息增信等方式,在涉农贷款、技术帮扶等方面予以支持;对不认真履职,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及有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报请县司法局及时予以清退,注销证书、收回徽章。
六、相关要求
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是一项长期性的任务、系统性的工程。实施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是贯彻落实中央、市委中国体育彩票app:加快推进法治社会、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我县“八五”普法期间深化基层治理、服务保障民生的重点项目。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重大意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纳入法治社会建设和乡村振兴总体规划,列入乡村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事项,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积极构建以党委为核心,整合政府、社会、村(居)民等多元力量的“一核多元、合作联动”的工作体系,形成党委领导、部门协同、群众参与、共治共享的工作格局,助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加快构建。
(二)落实责任,整合力量。县委、县政府主管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研究制定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实施方案,遴选上岗、使用管理、学习培训、考核评价机制。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法治建设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各村(社区)承担好直接责任,推进所辖村(社区)民主法治示范创建活动。各有关部门承担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共建共育责任,县委宣传部负责将“法律明白人”作为志愿者队伍的重要组成,纳入志愿者管理体系加强管理;县民政局负责将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纳入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总体规划,重点抓好民政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宣传;县司法局负责牵头抓总,对“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制定工作计划、优化师资力量、落实培训任务,加强督促落实;县农业农村委和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将“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与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和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相结合,协同探索打造“法律明白人”实践服务网络平台,不断深化法治乡村建设;其他部门单位结合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共同参与“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
(三)把握目标,建好队伍。全县各乡镇(街道)、县级各相关部门要准确把握年度目标、进度要求,参照《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试行)》,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同步规范做好村(社区)“法律明白人”遴选、登记、培训、管理、考核等工作。各乡镇(街道)于每年5月30日前,通过群众推选、村民自荐或者村“两委”推荐等形式,选2名及以上在当地群众中有良好口碑和较高威望,能充分发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模范带头作用的村(居)干部、网格员、村民小组长、中共党员、“五老”人员、致富能手以及热心公益事业的村民等为“法律明白人”人选,并完成不少于10天的公示后,将“法律明白人”档案卡和名单汇总表报送县司法局审核。县级各相关部门于每年4月30日前,确定好“法律明白人”培训讲师和培训内容,报县司法局统筹安排培训计划。力争用4年时间,打造一支活跃在群众身边的基层法治建设带头人队伍,打通公共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不断提升全县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四)完善机制,强化保障。各乡镇(街道)应研究制定符合本乡镇(街道)的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实施方案,进一步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探索建立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日常工作积分、星级评定等制度,形成科学有效的遴选上岗、使用管理、学习培训、考核评价机制,把标准化、规范化贯彻落实到培养培训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县司法局要对照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方案,加大检查督促力度,通过巡查、抽查等形式,加强工作指导,并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县级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注重统筹结合,建立健全相关保障机制,将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融入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新时代文明实践、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社区“法律之家”建设和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等各项工作中,从人、财、物、场地等方面为“法律明白人”履行工作职责、参与基层治理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担任“法律明白人”属于志愿服务。各乡镇(街道)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给“法律明白人”发放一定的工作津贴,具体标准由各乡镇(街道)自行制定。
(五)育用并重,培树典型。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充分结合基层群众生产生活实际,分批组织完成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育用结合,积极引导“法律明白人”在群众中充分发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头作用,促进法治精神在基层广泛传播。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博、微信等载体,及时报道工作动态和成效,大力宣传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先进事迹,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着力培育“最美法律志愿者”“学法用法示范户”等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促进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不断向纵深推进。
附件2
忠县2022-2025年“法律明白人”培训计划表
乡镇(街道) |
村(社区)个数 |
培训年份及培训人数 |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
忠州街道 |
25 |
50 |
50 |
25 |
25 |
白公街道 |
10 |
20 |
20 |
10 |
10 |
石宝镇 |
19 |
38 |
38 |
19 |
19 |
涂井乡 |
11 |
22 |
22 |
11 |
11 |
东溪镇 |
9 |
18 |
18 |
9 |
9 |
复兴镇 |
9 |
18 |
18 |
9 |
9 |
磨子乡 |
8 |
16 |
16 |
8 |
8 |
乌杨街道 |
19 |
38 |
38 |
19 |
19 |
新生街道 |
13 |
26 |
26 |
13 |
13 |
善广乡 |
8 |
16 |
16 |
8 |
8 |
任家镇 |
9 |
18 |
18 |
9 |
9 |
洋渡镇 |
10 |
20 |
20 |
10 |
10 |
石子乡 |
5 |
10 |
10 |
5 |
5 |
马灌镇 |
20 |
40 |
40 |
20 |
20 |
金鸡镇 |
10 |
20 |
20 |
10 |
10 |
新立镇 |
19 |
38 |
38 |
19 |
19 |
双桂镇 |
12 |
24 |
24 |
12 |
12 |
拔山镇 |
22 |
44 |
44 |
22 |
22 |
花桥镇 |
9 |
18 |
18 |
9 |
9 |
永丰镇 |
9 |
18 |
18 |
9 |
9 |
白石镇 |
18 |
36 |
36 |
18 |
18 |
三汇镇 |
20 |
40 |
40 |
20 |
20 |
官坝镇 |
14 |
28 |
28 |
14 |
14 |
石黄镇 |
8 |
16 |
16 |
8 |
8 |
兴峰乡 |
5 |
10 |
10 |
5 |
5 |
汝溪镇 |
14 |
28 |
28 |
14 |
14 |
野鹤镇 |
12 |
24 |
24 |
12 |
12 |
黄金镇 |
19 |
38 |
38 |
19 |
19 |
合计 |
372 |
744 |
744 |
372 |
372 |
备注:2022年每个村(社区)培养法律明白人不少于2名,2023年不少于3名,2024年不少于4名,2025年不少于5名。
附件3
年度部门“法律明白人”师资力量统计表
序号 |
单位 |
培训建议内容 |
培训老师推荐 |
联络员姓名及电话 |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主讲内容 | ||||
1 |
县委宣传部 |
习近平法治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家风家训、文明新风培训等内容 |
|||||
2 |
县委政法委 |
习近平法治思想、防邪、国家安全等内容 |
|||||
3 |
县司法局 |
宪法、民法典、法律援助法、法律服务指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内容 |
|||||
4 |
县民政局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收养法、慈善法、殡葬管理条例等内容 |
|||||
5 |
县农业农村委 |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产品质量安全、基本农田保护、动物防疫、农业及种子安全与保护等内容 |
|||||
6 |
县乡村振兴局 |
乡村振兴促进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内容 |
|||||
7 |
县法院 |
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内容 |
|||||
8 |
县检察院 |
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等内容 |
|||||
9 |
县公安局 |
防范非法集资、防范电信诈骗、防范酒驾醉驾等内容 |
|||||
10 |
县人力社保局 |
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等内容 |
|||||
11 |
县生态环境局 |
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内容 |
|||||
12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农村乱搭乱建等内容 |
|||||
13 |
县城管局 |
垃圾分类管理等内容 |
|||||
14 |
县卫生健康委 |
疫情防控、传染病防治、艾滋病防治、医疗事故处置等内容 |
|||||
15 |
县应急局 |
安全生产、烟花爆竹、消防、防震减灾、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等内容 |
|||||
16 |
县林业局 |
野生动物保护、森林防火等内容 |
|||||
17 |
县妇联 |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反家暴、家庭教育促进法等内容 |
|||||
18 |
县市场监管局 |
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内容 |
附件4
“法律明白人”档案卡
姓 名 |
性 别 |
贴照片 (2寸白底) | ||||
出生年月 |
民 族 |
|||||
政治面貌 |
学 历 |
|||||
工作单位 及职务 |
||||||
家庭住址 |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 |
|||||
个 人 简 历 |
||||||
曾受表彰 奖励情况 |
||||||
主 要 事 迹 |
||||||
所在村 (社区) 委员会 意见 |
乡镇 (街道) 司法所 意见 |
|||||
乡镇(街道)意见 |
||||||
区县司法局 意见 |
||||||
备注 |
附件5
乡镇(街道)“法律明白人”评选推荐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乡镇(街道)司法所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 别 |
出生 年月 |
政治 面貌 |
学历 |
所属村 (社区)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1 |
|||||||||
2 |
|||||||||
3 |
|||||||||
4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报人: 联系方式:
附件6
“法律明白人”年度考核表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
出生年月 |
文化程度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家庭地址 |
联系电话 |
||||||||
年度参加培训情况 |
培训时间 |
培训方式 |
培训地点 |
培训课时 | |||||
年度履职情况 |
|||||||||
考核评价等次意见 |
|||||||||
村(社区)委员会意见 |
|||||||||
乡镇 (街道) 司法所 意见 |
|||||||||
乡镇 (街道) 意见 |
|||||||||
区县司法局意见 |
(注:考核评价等次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级)
(此件公开发布)